案件:江西一女子遭55歲生父霸占15年,一個月只能陪丈夫四個晚上

2022-08-04     史家霸唱

原標題:案件:江西一女子遭55歲生父霸占15年,一個月只能陪丈夫四個晚上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一個偽命題,有的人做人失敗,做父母又能成功到哪去呢?傳統認為父母的權威是不可挑戰的,但現代社會,一些糟粕思想應當被堅決摒棄,如果父母自身失職,對子女提出各種要求便不合理,甚至不合法。

2005年8月江西遂川縣警方接到一起報案,聽完報案人對她父親的血淚控訴後,他們感到震驚:天下竟有這樣的禽獸父親!這個所謂的父親就是肖某,提起肖某,村子裡的人都會搖頭,既畏懼又鄙視,肖某霸占自己的親生女兒長達15年之久,女兒結婚後,他勒令她一個月只能陪丈夫四個晚上,其餘時間都要遭他欺辱。

落網時的肖某已經55歲,他被捕時的表現讓人嫌惡,不要說擔任父親一角,為人尚且不足。

肖某出生於1950年,從小到大沒讓父母省過心,脾氣暴躁,四處惹事,動輒出拳頭,是村裡有名的惡霸,村民們惹不起只好躲著走,父母想著兒子結了婚應該能收斂一點,於是給他找了門親事,肖某娶了個本分的妻子,卻完全沒如父母想像的那樣變好。

婚後,妻子陸續生下了5個孩子,除了老大和老五,另外三個都是女兒,三姐妹中小芹(化名)最大,受父親的凌辱最多,原來肖某在家裡說一不二,無論妻子還是孩子都不敢違逆他的意思,甚至肖某有了錢就去外面尋花問柳,妻子也不敢管。

問題在於肖某隻是個普通的農民,手裡沒幾個錢,於是便將滿腔的邪火主意打到了自己女兒身上。1990年,肖某的大女兒小芹18歲,已經基本發育成熟,亭亭玉立,肖某生出禽獸念頭,某日,他要求小芹去廚房裡給豬準備飼料,又將其他人都趕出門,方便自己下手。

小芹從小到大沒少被父親打罵,對他形成了一種天然的畏懼,他的話都不敢不聽,但小芹絕沒有想到肖某如此喪心病狂,竟然趁著家中無人強行撲上來QF她,她已經知道了人事,事後痛哭不止,母親問起,小芹哭著告訴她自己的遭遇,肖某的妻子大驚,為了女兒,她頭回指責丈夫的不是。

結果肖某非但沒有什麼羞恥愧疚的心,還反過來將妻子打了一頓,肖家老兩口知道兒子做的事,氣得大罵,但他們也拿這個兒子無可奈何,因為肖某不僅打妻兒,連父母都能下狠手。

鄉村地區觀念落後,法律意識淡薄,一家子都沒想過第一時間去報警,而是在肖某的威脅和肆無忌憚下,習慣保持沉默,偶爾間雜無效的反抗。其他村民縱然知道肖某胡作非為,也不敢多管,只是暗中同情肖某的妻子和女兒。

從那以後,肖某便頻繁對大女兒小芹施加侮辱,就連她在生理期也不放過,小芹懷孕後,肖某不讓她去醫院做手術,仍然我行我素,最終導致小芹產下個死嬰,小芹休息期間,他又盯上了僅17歲的二女兒小英(化名),小英一樣慘遭生父的禍害,肖某的老父苦勸無用,被活活氣死。

而小芹眼見妹妹也懷孕,不忍心看她像自己一樣深陷地獄走不脫,便幫她逃去外地打工,讓她脫離了父親的控制,她唯恐小妹也被惡父染指,自己留下來護著小妹,肖某的老母和妻子眼見這樣不行,便給小芹找了戶人家,指望肖某能放過她。

1993年,小芹和鄰村的阿強(化名)結了婚,想到可以收彩禮,肖某沒反對。他拿著這些錢去外面找服務,錢很快就被敗光,於是肖某又將大女兒當成了工具,跑到她的婆家強行將她帶回蹂躪,阿強憤怒不已,找肖某算帳,卻被肖某將刀架在脖子上威脅。

肖某甚至提出每月只許小芹陪丈夫四個晚上,其餘時間都必須陪他,不堪受辱的小芹和阿強曾經偷偷跑去鄰縣打工,以求擺脫肖某,沒想到肖某以阿強的家人要挾,逼得女兒女婿回老家,繼續霸占著小芹,1999年,小芹的三妹長大成人,家人害怕她也被肖某侵害,趕緊讓她出嫁。

小芹被迫順從肖某多年,村裡人都知道了肖某的禽獸之行,卻沒幾個選擇報警,最終報警的還是小芹自己,2003年得到肖某同意後,小芹去縣裡工地幹活掙錢,工地老闆留意到她父親經常不由分手將女兒拖回家,覺得奇怪便追問。

小芹將遭遇的一切說出,老闆又是同情又是憤怒,勸她趕快去報警,小芹不敢,她擔心家人被肖某傷害,遲遲沒下決心,在老闆的幫助下將家人藏起後,2005年8月22日這天,她走進了刑警大隊,警方隨即將肖某抓獲。

肖某落網時正拿著女兒的錢嫖娼,接受審訊時又為自己找理由開脫,稱都是因為太窮,沒錢去找外面的女人才對自己的女兒下手,一番言論甚是噁心。因為涉嫌QJ罪,肖某被依法逮捕起訴,《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肖某無視法律,嚴重違背社會人倫道德,對自己兩個女兒都實施了QJ行為,其中二女兒遭遇侵害時尚未成年,大女兒更被其霸占15年,肖某的犯罪情節十分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當嚴懲,最終法院以其犯QJ罪,判處無期徒刑。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但父母的監護權不是無限制,實踐中,對X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可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肖某無論為人還是為父,都不具備應有資格,喪倫敗行,更無權要求女兒贍養,牢獄才是最適合他的地方。

(《案件:江西一女子遭55歲生父霸占15年,一個月只能陪丈夫四個晚上》一文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勿對號入座;尊重原創,拒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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