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超市門口打牌猝死,家屬向旁觀者索賠:誰讓你插嘴的?

2022-06-26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江蘇一男子超市門口打牌猝死,家屬向旁觀者索賠:誰讓你插嘴的?

打牌時有人頻繁插嘴確實夠招人煩的,不過這時候還是要冷靜,大不了起身離開不打了,切不可動怒發生糾紛,如果不小心因為圍觀者插嘴導致人身損害事件發生,究竟誰該承擔結果還真不好說。

家住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某鎮的李某正值壯年,2019年9月被查出心肌病,平日裡多在家休養。李某雖然患病,但外表看起來十分健康,與常人無異。2019年10月,李某實在無事可做,於是騎上自行承來到村口超市閒逛,正好也有幾個村民在此乘涼,幾人相約下,湊成一桌打起了撲克。

要說這樣的場景很多人是再熟悉不過了,一般農村農閒時也是以這種方式消遣娛樂的。涼悠悠的風加上打牌的樂趣,李某等四人一番酣戰,好不快哉。但好景不長,沒一會兒同村村民劉某路經此地,湊熱鬧上前圍觀四人打牌。

打牌是個刺激活,有輸有贏,特別是一把好牌打得稀爛的時候會讓人十分不爽,這時候如果再遇上個插嘴的,真是氣不打一處來,打牌的可能都有這種體會,所以為啥說「看牌不語真君子」呢。

但劉某好像不太明白這個道理,在李某旁邊不停的出言獻策,真是不亦樂乎。剛開始,李某倒並沒有覺得不妥,但後來劉某一直針對李某的牌面發表看法,而且恨不得取而代之,甚至對李某手中的牌的點數、花色進行提示,這讓李某十分不滿,對劉某表現出厭惡的神情。

要說此時劉某應該知趣才是,但劉某依然故我。都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在劉某長時間的「指導」下,李某幾乎沒有贏過,於是李某將自己的劣勢歸咎於劉某的插嘴,遂提出異議兩人發生爭執。這一爭可不得了,李某原本心就有氣,加上劉某不相讓,於是起身對劉某進行追打。

在第一輪鏖戰中,李某暫時占據優勢,只見拳拳到肉,讓本來心虛的劉某難以招架,只能用胳膊遮擋避免擊中要害。但在一陣凌厲攻勢之後,李某逐漸力有不逮,由於一招撲空,被順手牽羊來了個「驢打滾」。

一方面牌打輸了,另一方還被人擋住跌倒在地,李某這個氣呀真是無法消除,不服輸的他牛勁兒上來之後誰也擋不住,真有一股「神擋殺神佛擋殺佛」的氣勢,從地上爬起來之後繼續追打劉某。牌友們看李某動真格兒了,趕緊上前拉勸,劉某由於心裡害怕,於是報了警。

就在眾人拉架過程中,突然李某停頓了下來,並大聲要求牌友們打120,還聲稱自己有點「喘不過氣」。大家趕緊放開李某,只見他臉色有變,默不作聲的找到自己的自行車騎上往家裡而去。

大約10幾分鐘,李某再次來到超市等救護車,但剛坐下就臉色鐵青的往後倒,這一下把在場的人都嚇得不輕。恰巧這時候120也來了,於是大家七手八腳將李某送往醫院搶救,但不幸的是回天乏術,李某最終於當天死亡。

經鑑定,李某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礎上,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情緒激動拉扯等動作是死亡的誘因。李某的家屬也表示李某查出心肌病後一直在服藥,近一年都沒有工作,但劉某在李某打牌時插嘴導致雙方爭執,是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劉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則認為,李某本身就有心臟類疾病,雖然自己觀牌插嘴,但自己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結果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應為李某之死擔責。雙方纏夾不清,最終鬧上公堂。

庭審中,李某家屬堅持認為劉某在圍觀李某等人打牌過程中行為不妥,是導致李某死亡結果的直接誘因,且劉某在李某追打過程中進行遮擋導致李某倒地,對其身體產生一定程度的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劉某始終反駁李某是因自身原因死亡,與己無關,不會進行賠償。

那麼,劉某是否構成侵權,應當為李某之死負責嗎?本案中的焦點就是李某之死是否和劉某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只要釐清這幾點就可以認定劉某是否構成侵權。首先是劉某插嘴行為是不是李某死亡的主因,其次在追打過程中劉某是否存在反擊行為,最後就是李某死亡時間點的界定。

我國法律對侵權責任的認定主要從侵犯人的行為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係、是否具有主觀過錯等方面進行。認定是否侵權,是要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在損害事實上有無可得利益的減少,在因果關係上侵害人必須有違法行為。

本案中劉某觀牌頻繁插嘴的行為雖有失君子之德,但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的約定,其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李某死亡。後李某忍耐不住動手追打劉某,劉某也只是用胳膊遮擋躲避,屬正當的躲避侵害行為,不等同於對抗,無法預料李某會死亡,因此其主觀上並無過錯。

李某明知自身患有心臟類疾病,應當注意調理身體,不能參與打牌這樣十分影響情緒的活動,但其在聽到圍觀者劉某的插嘴後,不顧自身安危及眾人勸解,情緒激動導致其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雖然時間點上是在劉某失德行為之後,但二者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此劉某並未形成侵權結果。

據贛榆區法院2020年12月16日消息,該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宣判。法院認定劉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判決駁回李某家屬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