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降級後,再被查

2024-09-14     魯網

新華社9月14日消息,記者從湖南省有關部門獲悉,湖南嚴肅查處洞口縣棚改項目涉假造假問題。

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涉嫌違紀違法的88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其中,洞口縣委原書記艾方毅,洞口縣委原副書記、縣長周樂彬,洞口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孫立志,洞口縣原副縣長張建雲等1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政事兒」注意到,此前,艾方毅已被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艾方毅(資料圖)

據官方簡歷,艾方毅生於1962年10月,曾任邵陽市編委辦正科級幹部、事業編制科副科長、事業編制科科長等職。

1997年起,艾方毅歷任洞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洞口縣委副書記等職,2003年調任隆回縣委副書記。

2005年,艾方毅任邵東縣縣長,2012年4月任洞口縣委書記,2021年4月卸任,擔任該職9年時間。

2021年6月4日消息,艾方毅主動投案;2021年9月16日消息,艾方毅被開除黨籍。

經查,艾方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艾方毅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鑒於艾方毅能夠主動投案,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艾方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邵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邵陽市第十一屆市委委員職務;責令其辭去邵陽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此次被採取留置措施的周樂彬,出生於1963年2月,2013年4月任洞口縣縣長,開始與艾方毅搭班子,2021年5月任邵陽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後卸任。今年4月25日消息,他被查。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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