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如實告知】操作指南

2023-04-17     美樂趣匯

原標題:香港保險【如實告知】操作指南

香港保險公司要求客戶在簽署合約時秉持最高誠信原則。

如果投保健康險時隱瞞事實沒有如實健康告知,而後期保險理賠的時候被公司查出來了,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因為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

有記錄的病史是一定要上報的。一般能用身份證號在三甲醫院查到的記錄,保險公司也都查得到。

所以,到底有哪些疾病需要上報?請看一下自己的身份證號給到醫院後,醫院能提供什麼,就說明哪些是有記錄的,比如住院、進入醫保系統的治療,這些是有記錄的。

一、哪些重要事實需要披露?

披露重要事實是指申報任何將會影響保險公司評估是否應接受此投保申請的事實及資料。

重要事實包括但不限於:

1、 於門診或健康體檢報告發現檢測結果

a) 超出正常範圍

b) 性質未明,需要複查 /待查

c) 醫生建議 隨訪/隨診/跟進/轉院

2、過往病史或現有疾病而需要

a) 住院/被建議住院

b) 接受治療並需跟進/被建議接受治療

c) 接受檢查/被建議接受檢查

d) 定期複診/觀察

3、已存在但未有求診的病症/還未確診的病症

在投保申請時,應披露重要事實。如有任何未披露的重要事實,而該未披露的重要事實將會影響公司的核保決定,此情況足以令保單失效。

二、未披露重要事實的標準

一般而言,保險業界就「未披露重要事實」的標準,是指客戶在投保時未有全面披露過去重要事實,包括重要病歷。而所未披露的重要事實「將直接影響相關保單會否被批核或將衍生批核的特別條款」。

若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發現上述情況,保險公司可行使保單合約之條款撤銷該保單及/或附加契約,並退回保單持有人已繳費的全部保費。而所遞交的索償申請(不論是否與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實相關)亦將會被拒。

三、以最新健康狀況重新核保

為了更靈活處理上述情況及客戶的利益為前提,保險公司會在撤銷保單及/或附加契約前,以你的「最新健康狀況」重新進行核保程序。如果你有投保後發現有未披露的重要事實,請及時補申報,申請重新核保。有關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狀況」仍然在可承保範圍內,那麼將以附加不保事項及/或徵收額外保費的形式供客戶考慮繼續享有保障。但所遞交的索償申請仍然不會受理。

2、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狀況」不能承保,將維持撤銷該保單/附加契約的決定,並退回保單持有人已繳付的全部保費。

四、保險公司如何調查客戶過往病史?

一般來講,香港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兩條途徑來獲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一是通過社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查詢就診記錄,二是內地商業保險理賠記錄。其中前者是目前調查的主要渠道。

希望以上資料,可以幫助大家了解披露重要事實的重要性,有助於減少和避免保單生效後的拒賠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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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0561b10057c42f589fa9d973951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