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早,陝西安康,一名67歲老人因愛心卡未年檢問題與司機起衝突,司機杜某表示,「(我們)去年11月通知到現在,(你都)沒時間(年檢)。」童某則狡辯道,「我沒時間坐車,我又不是閒人」。
隨後,司機杜某便暫扣其愛心卡,「明天到高客站,公司裡面去取,財務室。」老人童某情急之下搶奪司機的方向盤。當時車上有近40名乘客,司機立即踩剎車,車輛差點撞到花壇上,所幸無人員傷亡。
目前童某已經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後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極端事件在國內多個城市陸續發生。此事所導致的嚴重後果也是人盡皆知,但依舊有人知法犯法。
在我國刑法中,攻擊公交司機根據案情將涉嫌三個罪名。如果公交車處於停止狀態,並未危及公共安全,則將涉嫌尋釁滋事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而在行駛過程中,對司機進行暴力干擾,即使沒有發生實際損失,也很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案老人搶方向盤被拘,但他已經67歲,怎麼判處也是一道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