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帳戶來「避稅」。
提醒這些企業:2018年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帳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帳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一
個人帳戶收取營業款,逃稅判3年
湖北省武漢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0191刑初65號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祥耀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帳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占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祥耀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處罰決定:
一、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二、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本院發還稅務機關。
案例二
老闆與控制公司資金頻繁交易被稅務調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台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帳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
其帳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帳戶的正常使用範疇。其帳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黃某本人身份複雜,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帳戶與其控制的公司帳戶間頻繁交易,且資金通常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徵明顯。
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在金稅三期強大的系統下,偷稅、逃稅已經無處遁形,而且,有的企業和個人誤用避稅方法,最終被稅務機構查出,得不償失。那麼有沒有有什麼合理節稅的方法呢?
2019,企業或個人怎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合理節稅?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工業園區為例【Tel:156-8317-4870】。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繳稅,次月扶持;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5%以內;
案例分析:
假設某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一年有1000萬的營業額,除去成本200萬元,那他需要繳納的稅收是,增值稅1000*6%=60萬,企業所得稅(1000-200)*25%=200萬,附加稅60*12%=7.2萬,分紅(1000-460)*20%=108萬。
稅收總計60+200+7.2+108約375萬。
如果使用兩個個人獨資企業拆分成小規模,享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1000÷1.03*3%=29.12萬
個人所得稅(500÷1.03*10%*35%-6.55)*2=10.44萬*2=20.88萬
附加稅29.12*12%=3.5萬
稅收總計29.12+20.88+3.5=53.5萬。
53.5萬對比375萬
節稅321.5萬,節稅比例高達85.7%以上。
總結:個人獨資企業依法不交企業所得稅,而是交「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這裡特彆強調一定要找個稅收優惠園區去註冊個人獨資企業,才能達成以上所講的節稅效果。個人獨資完稅後,可以公轉私,不用重複繳納個稅。
更多園區優惠政策,和稅收籌劃方案歡迎私信小編,小編會在第一時間回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