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安不忘危,盛必慮衰」,生活中的意外總是突然而至,如山洪一般到來時完全不給人喘息的時間,轉瞬便造成不可逆的損傷,所以無論當前處在怎樣安穩的環境里都不要忘記潛在的危險,這樣才能保證人身財產的最大安全。
有的意外是人事先無法掌控的,有的意外是稍加小心便可避免的,正如今天要說到的這樁案例,一次正常的旅遊活動中,女子下海游泳導致溺亡,事後家屬十分悲痛,認為旅行社要承擔責任,退還費用,索賠57萬餘元,旅行社則主張半分責任都不承擔。
正常情況下旅行社當然要負責遊客的安全,成了被告為何還主張沒有責任呢?事情還要這樁意外的經過開始說起,法院最終也是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案發經過:
廣西南寧的曾女士人到中年愛上了四處旅遊,常與好友劉女士結伴,2021年6月曾女士聽說某地一海灘風景區沙細水清坡緩浪平,自然風光賞心悅目,特別適合放鬆。
和劉女士商量後,兩人便一起報名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兩天一夜專題攝影旅遊項目,簽了合同,旅行團共19人,12日早上由旅行社派大巴接人後出發前往海灘,伴隨著導遊的解說和提醒,一片歡聲笑語中,眾人抵達目的地。
19名遊客按旅行社的安排分頭遊玩,欣賞當地特色風土人情,觀看節目,玩到晚上大家都累了,紛紛回酒店休息,按照原定計劃,第二天的活動是早上8點半集合後開始,曾女士卻將活動提前了。
原來曾女士是個游泳愛好者,見到一望無際的大海非常激動,總想到海水裡體驗下自由的感覺,恰好閨蜜劉女士也是游泳能手,兩人一拍即合,次日清早5點多一起去沙灘游泳,下海時其他人還在熟睡中,沒法阻止她們冒險。
結果意外突然降臨了,游著游著劉女士發現閨蜜的情況不對勁,她頭沒入了水中,似乎溺水掙扎無力,劉女士急忙過去將人救上沙灘,大聲呼救,為曾女士做心肺復甦,又打了急救電話,救護車用最快的速度趕來現場,遺憾的是,曾女士嗆入太多的水,回天乏術不幸去世。
期間劉女士通知了導遊,導遊又通知了旅行社的負責人到現場協助處理。得知曾女士因為下海游泳溺水身亡,家屬傷心欲絕,為此和導遊、旅行社產生爭執。家屬要求他們為這樁發生在旅遊活動中的意外承擔責任賠償,旅行社表示拒絕,私下協商不了雙方隨即上法庭辯理。
案例分析:
歸責原則
除了法律規定的一些特殊責任之外,一般侵權責任糾紛的基本原則也是最常見的原則即為過錯責任原則,顧名思義就是過錯為必須要件,除此之外還有客觀損害事實(如本案中曾女士溺亡就是損害後果),侵權人行為的違法性和導致損害出現的因果關係。
以上要件均成立的話,侵權一方自然要承擔責任進行賠償,本案中曾女士為遊客,被告方對其負有安全提醒、告知的保障義務,沒有盡到意味著存在過失,不是故意實施侵權行為對損害後果抱希望的態度,也要因為過失存在判定過錯成立擔責,那本案要件是否全部符合呢?
安全保障義務
分析案情事實,本案特殊的一點在於溺水的曾女士不是經旅行團安排下海游泳的,而是在清早時分,沒有告知導遊的情況下私自下海,所以旅行社相關責任人並沒有主動實施侵權的行為,關鍵在於其是否懈怠或者疏忽了事前和時候必要的安全保障工作。
曾女士去的海域是非規劃泳區,住宿的酒店前台、事發水域周邊,沿途路面等多個地方都有提醒此處為危險非泳區域,容易發生意外,不得下海的明顯警示標誌,事後根據調查,其餘遊客作證,導遊出發、帶隊乃至就餐、休息期間,曾多次提醒大家不要冒險游泳以防遇險;
景區在安全提醒方面沒有什麼問題,旅行社選擇該景區也就談不上將遊客的生命置於危險境地,由於曾女士是在非正常遊玩時間悄悄離開酒店下水玩耍,導遊完全無法預料到,來不及阻止,事後得知曾女士遭遇溺水,負責人均第一時間趕來幫忙救助,事先事後均沒有過失。
因果關係之辨
危險發生的直接、根本原因是曾女士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溺亡水域的危險完全知情,仍然不顧導遊、景區、酒店的提醒私自下海,這應當評價為一種冒險行為。
曾女士與旅行團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在旅行社已經全力警示說明救助的前提下,遊客私自安排活動導致受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的責任,這也符合《旅遊法》和《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並無不妥。
所以曾女士的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過錯需要擔責,在法律角度是沒有足夠依據的,旅行社義務已經盡到,其行為與曾女士瞞著導遊私自下海溺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包括景區都不能預判遊客會非正常遊玩時間偷偷溜到危險海域游泳的突發情況,曾女士自己不防控風險,誘發本次事故。
審判結果
曾女士不能「居安思危」,提高保護自身安全的意識主動規避風險,反而主動立在危牆之下導致受害,損害結果與旅行社無關,旅行社不構成違約,行為也未違法,無過錯,法院審理後駁回了曾女士家屬要求賠償損失退還旅遊費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一方不需要擔責。
結語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任何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都應當被譴責,但,如果侵害是當事人「主動」尋求,或者明明知曉、能夠預判危險存在,依然輕視、冒險,就不能苛責其他有義務保障其安全的責任主體時刻跟隨,嚴防緊守,人一定要懂得將安全擺在第一位,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她私自下海游泳淹死,讓我賠57萬?」家屬起訴旅行社,法院判了》一文圖片為網圖,配合敘事,與案無關,侵刪;原創文章,謝絕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