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電動車闖紅燈,車主被撞後……

2022-09-26     蚌埠論壇

原標題:蚌埠一電動車闖紅燈,車主被撞後……

電動車因其靈活性強、機動性好受到人們的青睞和歡迎,但同時因為不少電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規則意識不足,僥倖地認為「路口沒車不要緊」「趕時間闖個紅燈沒事」,殊不知闖紅燈的瞬間,就把自己和他人置於危險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頻發。

(網絡圖,與本文無關)

近日,淮上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2021年12月22日9時55分許,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蚌埠市勝利東路南側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龍錦路路口西側往東北方向斜穿至路口遇紅燈向北左轉彎時,所駕車輛左側與沿勝利東路西向東行駛至龍錦路路口遇紅燈等候放行後遇綠燈起步直行、徐某雷駕駛的重型欄板貨車前部右側相撞,造成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經交警認定: 徐某應承擔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雷無責任。徐某在住院治療20餘天后死亡。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在本起事故中,徐某的過錯行為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徐某雷無過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不計免賠,原告合理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超出交強險部分,保險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徐某的親屬醫療費、護理費等合計78094.34元。

本案中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駛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法官提醒,市民需遵規守法文明出行,嚴禁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0761ca55918ca57e4e61dd8a1d5c25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