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部分可獲免費開放補助資金

2024-06-29     金羊網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煥坤

6月28日,16屆74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關於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的實施辦法》(簡稱《公共文化設施實施辦法》)和《廣州市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辦法》(簡稱《文創產品開發實施辦法》)。兩個實施辦法有效期均為五年,旨在推動廣州市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改革,進一步聚焦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提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整體活力。

鼓勵支持更多類型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

《公共文化設施實施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級各類公共文化設施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或騰退的可用於公共文化活動的空間,鼓勵支持更多類型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

根據要求,公共文化設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與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也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間開展公共文化輔助性服務。其中,作為滿足公民更高層次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收費要嚴格遵循緊密配套、便利群眾、相對低價等原則,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收支情況、項目收費合理性、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費標準按照程序報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公共文化設施實施辦法》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整體運營的公共文化設施實施免費開放,符合相關規定的,可足額獲得免費開放補助資金。

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充分挖掘文化資源開發文創產品

根據《文創產品開發實施辦法》,部分文化活動、數字文化產品、訂製參觀和講解、收費特展等納入文創產品,豐富了文創產品的內涵。

《文創產品開發實施辦法》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充分利用文化文物資源,開發兼具藝術性、實用性、適應現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場消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和特色文化服務,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文化創意產品研發、生產、經營,培育一批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示範單位。

此外,《文創產品開發實施辦法》還提出對文創產品開發給予激勵,在文化文物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時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設計、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傾斜。

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企業,可以申請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扶持,並用足用好科技創新、改制重組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創新性產品而發生的創意設計研發費用,也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0445984128fcbe2f5683d392d8ba0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