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烈宏: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將形成「1+3」政策規則體系,兩份配套文件一周內公開

2024-10-10   21世紀經濟報道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馬嘉璐 廣州報道

10月10日,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9日印發的《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國家數據局已經起草完成《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兩個配套政策,也正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關價格政策文件,形成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1+3」政策規則體系。

意見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是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頂層制度文件。意見提出,到2030年,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規則更加成熟,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全面建成。

劉烈宏指出,資源登記是規範公共數據資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授權運營怎麼操作、有什麼程序和要求,也是各地區各部門普遍關心的問題。意見明確,要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並提出要適時制定授權運營管理規定。他透露,《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兩個配套政策一周內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關價格政策文件也在近期即將出台。

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表示,公共數據資源掌握在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手中,推動共享開放開展授權運營,有利於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也必須建立配套制度,確保規範運行,以更好地維護市場公平和保障公共利益。他介紹道,《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是針對誰來登記、登記什麼、怎麼登記等重點問題,明確登記的主體、範圍、要求、內容,規範登記流程。

張望指出,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一方面是要摸清家底,搞清楚手上有什麼數、在哪裡,對於開展授權運營活動的部門和地方需要明確授權了什麼數據、形成了什麼產品和服務。對於納入授權運營的數據,要求必須登記;對尚未納入授權運營的數據,鼓勵自願登記。另一方面,開展登記有利於建立資源發現渠道,通過發布登記信息、提供查詢服務,可以更有效地促進供需對接,便於市場發現高價值數據,便於企業開發更多的數據產品,催生更多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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