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印度又出新規:要求出口到印度港口,必須提交發貨人、收貨人及通知人的郵編,且艙單資料中必須提供貨物的貨值。
船公司萬海航運通知文件
此外,原定於2月份生效的《印度海上貨物艙單(SCMT)條例》幾經延遲之後,已於2019年9月16日起正式實施。
最新更新的條例規定,所有運抵印度港口的貨物,艙單中必須包含IEC、GSTIN 、PAN、6位HS編碼以及貨值;修改、換籤提單或者改港,務必在到達印度前最後一個外國掛靠港的72小時前提出,否則將會產生海關罰金或處罰。請大家相互轉告,務必注意!
新規要求如下:
一、關於艙單信息
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貨物,艙單中須包含以下內容。請務必在提交SI時按要求提供:
1.IEC,GSTIN 及 PAN
收貨人若為真實進口商,須提供其進出口代碼IEC以及GSTIN,並顯示在提單收貨人處;
印度通知人的PAN代碼,須提供並顯示在提單通知人處;
若收貨人和通知人同時為貨運代理,收貨人的PAN代碼也需要顯示在提單收貨人處。
2.HS CODE(6位數)
• 對於一票提單、單個HS CODE,請填在貨類代碼欄或者備註欄(提單上不顯示),或者貨描欄 (提單上顯示);
• 對於一票提單、一個貨櫃、多個HS CODE,請在貨描欄提供所有品名相對應的HS CODE及 其件數、毛重和體積(若提單上不要顯示HS CODE明細,請註明NO SHOW);
• 對於一票提單、多個貨櫃、多個HS CODE,請在貨描欄按箱號一一列明所有品名對應的HS CODE及其件數、毛重和體積(若提單上不要顯示HS CODE明細,請註明NO SHOW)。
3.貨值
請在SI Remarks中以「Invoice Value
二、關於提單修改
印度海關要求抵港艙單須在船舶駛離到達印度前的最後一個外國掛靠港的72小時前發送。艙單發送後,若提出提單更改,涉及艙單更改的內容需經海關同意後方可修改,並會有海關罰金。
三、關於換籤提單
有換籤提單需求的客戶,請務必在船舶駛離到達印度前的最後一個外國掛靠港的72小時前完成換籤。否則涉及抵港艙單更改,需經海關同意後方可修改,並會有海關罰金。
四、關於改港
有改港需要的客戶,請務必在船舶駛離到達印度前的最後一個外國掛靠港的72小時前提出。此後提出的申請可能會導致提單和進口艙單不一致,進而會有海關處罰和罰金。
船公司APL通知文件
實施截止日期:
《印度海上貨物艙單(SCMT)條例》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但是,CBIC給予了一段寬限期,直到2019年9月15日,允許所有利益相關者安排所需的流程和系統更改。
從2019年9月16日起,各航運公司必須按照《貨物運輸管理規範》和現行規定,同時辦理海關艙單備案。
自2019年11月1日起,只遵守SCMT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