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這個消息一出,相關話題便上了微博熱搜。因為彙算清繳直接關係到每一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
什麼是彙算清繳?
那麼,什麼是彙算清繳呢?
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終以後稅款匯總結算清繳的工作。簡單來講,就是彙算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應納稅額與預扣預繳稅額的差額,如果最終彙算清繳額小於預扣預繳額,則需要申請退稅,反之則需要補稅。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明年3月,中國將迎來首次個稅彙算清繳。
這一舉措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申報納稅負擔,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講,利好程度更加明顯。
據了解,個稅彙算清繳涉及近1億人,其中退稅的居多,退稅金額將超過補稅金額。
個稅改革
對比之前的個稅,新一輪的個稅改革讓納稅人少交了不少稅。
據了解,個稅改革的執行分為三個步驟,分別是預扣預繳、專項附加扣除、彙算清繳。
第一步是去年10月,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原先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年6萬元;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除了每年扣減6萬元和「三險一金」外,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交納個稅時也可扣除。
第三步的彙算清繳,將會使減稅更加精準,也讓前兩步的改革實際行動落地。
其實,全球絕大多數採取個稅綜合稅制的國家,納稅人第二年都需要彙算清繳,這是納稅人的義務。納稅人需要填寫相關信息,匯總各項收入確定最終納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而我國國務院在正式清算以前,給了我們開篇所說的兩類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這樣一來的話,既節省了這兩類人的時間和稅金,也節約了稅務局的人力和時間成本。
在國外,也有一些國家豁免了較低金額的個稅補繳義務,比如荷蘭將這個金額設置在46歐元,英國定在大概20英鎊。總的來看,這些金額設置都不高。
稅改帶來的影響
據公開資料顯示,自去年10月以來,個稅改革取得顯著成績,今年前三個季度累計減稅4426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
與此同時,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費活力的生活服務業銷售收入增長16.2%,網際網路批發和零售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6.8%,分別高於三產銷售增速4.7%和5.3%。
可見,個稅改革以後,百姓的收入增多,消費能力也就水漲船高。往小了說,提高了個人收入,往大了說,推動了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