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房屋租賃合同房東是不是就什麼都不需要管只等著收租就好了?
小編在此嚴肅提醒大家:
房東不只是收錢的
還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平時一定要多留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並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
2019年6月下旬至今杭州蕭山區共有32名房東因落實消防責任不力被拘留!!
案例一
- 出租:葛某某,為增加收入把房屋隔成了11個房間。
- 消防檢查:7月16日,杭州蕭山民警對葛某某的出租房屋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她的房屋存在諸多消防安全隱患,比如滅火器過期、電線未穿管、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等,還有租客在過道上用煤氣燒火做飯。民警當即責令葛某某在7日內整改完畢。
- 拒絕整改:7月24日,民警再次上門監督檢查時,發現葛某某未整改消防隱患。
對於葛某某漠視租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杭州蕭山警方對葛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案例二
- 出租:房東王某某,其出租房共計30間。
- 消防檢查:7月18日,杭州蕭山民警發現王某某的出租房存在電線未穿管、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車、亂堆亂放雜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明火燒飯等消防隱患問題,當面責令王某某限期整改。
- 拒絕整改:一周後,民警上門複查時,王某某並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安全規定。當進行行政處罰告知時,王某某態度惡劣拒絕簽字。
王某某也被杭州蕭山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群租房火災風險大,一旦發生火情
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件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此外,出租房起火併造成嚴重後果的房東還將 承擔法律責任!
2018年4月15日江蘇省常熟市某小區發生火災造成9人受傷5人搶救無效死亡
初步查明火災是由電路問題引發
經警方調查,該戶房東王某良,租客童某文、岑某玲夫婦(該處從事服裝加工)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20日浙江湖州市一民房發生火情事故導致兩人死亡
經查,事故原因為一名租客將電單車(電動車)停在樓梯間違規充電造成...
經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動車當事人胡某和房東強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和一年九個月。
什麼是消防責任事故罪?
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相關部門通知改正採取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犯消防責任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房東:
千萬不要當甩手掌柜
這些有關出租屋的
消防安全常識快記下來!
出租屋消防安全常識
- 不可以把陽台、餐廳、衛生間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 不可以把客廳或者臥室分割後出租。
- 出租房內應配備滅火器、防煙面罩、緩降器、報警哨和手電筒。
- 出租屋的房間窗戶和陽台可以安裝金屬柵欄,但必須能從內部打開,用於緊急情況逃生。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是在緊急情況下的生命通道,切不可在這些地方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堆放垃圾,時刻保持通暢。
- 電器線路應具備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剩餘電流(漏電)保護功能裝置。電線、電纜應穿過封閉式金屬線槽或硬質阻燃塑料管(PVC管)保護。
- 對於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出租居室到達10間或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到達10個或10個以上),還應該在每個居室以及公共區域設置煙霧探測報警器。
作為租戶也要熟悉自己的消防安全責任
- 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房東。
- 租戶要自覺遵守消防法規,不私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安全使用燃氣;不在樓道內、自家客廳、樓梯間等給電動車充電;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後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 租戶可在房內配備手電筒、毛巾、逃生繩和滅火器、防煙面罩等,滅火逃生時大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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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的人一起學習共同落實好各項消防安全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學會應急、廣東消防、深圳應急管理編輯:珠海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