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作生活
很多人少不了要租房
畢竟房子難買
當然也就有很多房東
會出租自己的房屋
下面這個消息要注意了!
昨天,江蘇省發布租賃新政!
出租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11月26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明確,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出租人應當如實申報登記信息,申報登記信息的內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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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申報登記信息呢?
共有五種渠道: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管理規定中特別提出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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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此外,管理規定還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12月1日南京市房屋租賃
合同網簽備案辦法開始施行。
不管你是租房還是房東,
都得注意!
按照辦法要求,南京市房產管理部門牽頭建立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租賃平台」)。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登錄租賃平台發布出租房源的,應通過平台核驗並取得核驗碼;房源成交應通過租賃平台進行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並申請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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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辦理個人間自行交易的住房租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時,可通過網絡渠道、自助終端設備、區房產管理部門或受房產管理部門委託的街道、社區、金融機構、物業公司等辦理。租賃當事人可通過租賃平台查詢、獲取電子備案證明,電子備案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紙質備案證明。
網絡渠道包括:「我的南京」APP、官方網站「南京網上房地產」、微信公眾號「南京房產微政務」、微信「城市服務」
來源:南京本地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hL1r24BMH2_cNUgLHG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