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堆、石獅市金非利亞服裝廠

2019-07-30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陳金堆(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74****1056)、石獅市金非利亞服裝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1MA****FLOA):

本院受理原告陳德勝與被告陳金堆、石獅市金非利亞服裝廠、石獅市順鑫房產代理中心定金合同糾紛一案,因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182號應訴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民事答辯狀、送達地址確認書、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督卡、應訴要素表、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等應訴材料。原告陳德勝起訴請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原告支付的定金共計200000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6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等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日8時3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聯繫人:陳偉蓮

聯繫電話:0595-88618705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eB9QWwB8g2yegNDAfY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