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拍被告後腦勺,法官警覺識破涉惡套路貸分子

2019-08-01     檢察風雲雜誌

文/黃祥 劉愛武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虎丘法院)受理了一起「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是36歲的黃鑫,被告是滴滴司機許佳林。表面上看,原告手握借條和轉帳憑據,所涉金額不大(5.5萬元),案情也比較簡單,但開庭過程中,審判員發現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大相逕庭,背後似有隱情。

尤其在訴訟期間,黃鑫一言不合,在法官面前就拍打許佳林的後腦勺,引起了法官的高度警覺。他們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就算許佳林欠了黃鑫幾萬元,也不至於隨隨便便就挨打了。

再次開庭時,事先有所準備的審判員特意問黃鑫從事什麼職業以及上班地點,這個對正常人來說非常好回答的問題卻難住了黃鑫,他先是支支吾吾語焉不清,後又前後矛盾破綻百出。法院對案情進行審查後,認為本案有「套路貸」嫌疑,開庭結束後便將涉嫌犯罪相關線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當天,黃鑫被直接從法庭上帶走羈押於看守所,從一個民事案件的原告成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黃鑫可謂自投羅網。經過突擊審問黃鑫,5個有分工有合作的「套路貸」分子浮出水面,並悉數落網。

借款人被「套路貸」逼上絕路

為了償還一筆即將逾期的5000元信用卡債務,許佳林通過小額貸款廣告,與龔武、邱峻等人相識,並發生借貸關係。本以為解了燃眉之急,馬上掙錢按期還款就可以,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利息只是小頭,龔武、邱峻、林名臣等人採取誘導、欺騙、威脅等方式,製造名目另外收取的「保證金」「手續費」以及無端產生的「違約金」等費用才是大頭。

許佳林沒辦法一次性還清,不得不接受龔武、邱峻等人的安排,一次次與不同的小額貸公司簽訂新的合同,借新還舊,同一筆債務幾經輾轉易手,不知不覺間「雪球」越滾越大,債務從5000元變成了近10萬元。龔武、邱峻等又介紹許佳林向華立國際融資租賃公司借款,並抵押了其名下一輛東風日產汽車。

因許佳林未能及時還款,2018年1月,華立國際融資租賃公司毫不留情地拖走了許佳林的汽車。作為一名以滴滴代駕業務為生的司機,沒有了車,就沒有了賺錢工具。許佳林向龔武、邱峻請求無論如何把車子贖回來,他強調,我不能沒有車,車是我的半條命,你們拿了我的車就等於要了我的命,飯都吃不上了就更談不上還錢了。龔武、邱峻顯出很為難的樣子,然後「好心」地提出,由他們墊資9萬餘元把錢還給融資租賃公司,將車贖回。許佳林恨死了他們,表面上卻只能表示感謝。

之後,龔武、邱峻等人墊資95000元給華立國際融資租賃公司,還清了許佳林所欠的本息,將許佳林的車子贖回。

但是,解除了抵押的車子並沒有回到許佳林身邊。龔武等人僅墊資95000元,卻又逼迫許佳林寫下11萬元的借條。他們威脅許佳林說,如果他不寫借條,就把他的車子當黑車賣掉,用以還債。轉眼之間,債務又無端增加了。許佳林已經是筋疲力盡,欲哭無淚。可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

第二天,龔武等人就把許佳林帶到蘇州市某汽車服務公司,要求許佳林向該公司借款75000元,用來償還龔武等人的墊資。許佳林早就像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不過,借款75000元,實際到帳僅58051元,而錢剛轉到許佳林卡上,邱峻立即將其中58000元轉走。

龔武等人墊資95000元,許佳林寫了11萬元的借條,通過向蘇州無量汽車服務公司借款75000元還了龔武等人58000元,相當於還欠龔武等人本金52000元。

當晚,龔武、邱峻等人將許佳林帶至蘇州市高新區一停車場,強迫許佳林向黃鑫簽訂金額為55000元的汽車質押借款合同。這時,許佳林怎麼也不肯答應了,他是為了贖回自己的車子才簽下了11萬元的借條,現在車子還沒有拿到手,卻又要質押出去,許佳林的心在滴血。

這是一個遠離市中心人跡罕至的停車場,龔武、邱峻、林名臣夥同黃鑫、吳錦五人圍著許佳林,一邊罵罵咧咧地威脅恐嚇他,不簽新的合同借錢還之前的債,就找他家裡人,一邊隨意用手拍他的頭,打得他頭暈眼花。許佳林人單勢薄,又害怕家裡人被騷擾,最後只好聽之任之。黃鑫將55000元轉入許佳林帳戶強制借給他,在他的帳戶上停留不到一分鐘,又由邱峻、龔武等人使用POS機將該55000元刷走,並將許佳林價值78000元的汽車質押給黃鑫。隨後,黃鑫便開著許佳林的車揚長而去。

許佳林的車子可謂才出虎口,又入狼窩,唯一變化的是債權人不同了,債務數額增加了。這時,許佳林已是有心無力,索性一分錢都不還了。於是,黃鑫於2018年6月以民間借貸糾紛向虎丘法院起訴許佳林,至此案發。

五人團伙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武、邱峻、林名臣、黃鑫、吳錦共同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借貸,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共同犯罪中,5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於2019年4月15日判決如下:龔武、邱峻、林名臣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黃鑫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吳錦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公安機關扣押的東風日產汽車一輛,發還被害人許佳林。庭審中,5被告人均自願認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公平原則。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官提醒,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強迫交易之情形,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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