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單位從業人員繳費基數調整
辦理地點
1、窗口: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網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網址:https://zzjb.12333sh.gov.cn)。
辦理時間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2、網上: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節假日順延,26日逢法定節假日提前)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申請條件
因社會保險費專項審計、勞動仲裁、監察等原因需調整參保人員各年度繳費基數。
辦理材料
根據不同情形,需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1、法律文書:因勞動仲裁、監察、稽核整改、社會保險費專項審計等原因調整的,需攜帶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
2、工資憑證:因其他原因調整的,需攜帶調整時段中各相應年度個人實際收入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註: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表格獲取渠道: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rsj.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出具《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出具《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出具《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