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要回歸正軌離不開公正司法,香港法官應當踐行基本法

2019-08-23     長安觀察

繼上月底44名被控「暴動罪」的重罪疑犯竟全被「保釋」之後,近日,又一起類似案件的判決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因被懷疑是警務人員,而遭遇三名暴徒的非法禁錮,甚至一名暴徒還藉機「揩油」、進行非禮。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經過法院審理,三名被告獲准保釋。

保釋,起源於英國,被視作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英美的法學家認為,基於無罪推定,等待審判的犯人是無罪的,自然與剝奪人身自由的羈押是矛盾的。因此,不應當在審判之前就將其關在監獄。繼承英美法系的香港,也承襲了保釋制度。在香港,獲得保釋已經成為被控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項權利,所以有學者稱其為「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但是,保釋不是絕對權力,根據《香港刑事訴訟法條例》規定,當罪行性質嚴重時,法官有理由拒絕嫌犯的保釋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法官如何評判犯罪性質,就成了嫌疑人能否獲得保釋的關鍵。2013年,香港某警司收受賄賂,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保釋申請被拒絕;2008年,「艷照門」事件中的一被告,被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不予保釋。通過這些過往案例我們可以發現,禁止保釋的門檻並不高。相比之下,上述案件涉及的非法禁錮與非禮女性絕對算是重罪了。弔詭的是,法官卻認為「這些人士的罪行並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

儘管不是人人都懂香港的法律,但我們都能感受到,這樣的判決起碼不符合中國人樸素的正義觀。在香港終審法院大樓的正門頂上,忒彌斯女神雕像手持天平與寶劍、蒙住眼睛,象徵法律公平公正。這一場景曾多次出現在香港的電視劇中,代表著香港作為一個成熟法治社會的榮耀。但近期香港法官對於一系列亂港暴徒的審判不禁令人疑惑,他們是不是只蒙住了眼睛,而忘了手持天平與寶劍。

更為糟糕的是,這一系列判決起到了非常負面的示範效果。作為公眾,既不可能主動跑到圖書館裡去學法律,也不可能拿著教材背法條。對於法律的認知,正是通過一起又一起個案的判決建立的。當作惡多端的「港獨」分子不必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負責,這無疑是對其他暴徒的一針興奮劑。另一方面,暴力行為沒有被懲罰,也勢必動搖著普通人的價值判斷,進一步加劇香港地區的不穩定。

目前的香港保釋制度不禁令人質疑其司法是否真的獨立,那些「法官」有沒有做到對《基本法》宣誓時對於「一國」之下「兩制」的效忠。香港社會要回歸正軌離不開公正司法。香港法官們,全體市民、14億中國人乃至全世界的人們都在看著你們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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