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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酒駕
很多人聞之色變
行車在路上
安全最重要
但是有些人
總是把這句話當成耳旁風~
不僅明知故犯
還做出了更過分的舉動……
對暴力襲警說「不」!
8月29號下午,在江都區浦頭鎮,江都公安大隊浦頭中隊交警組織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但江都駕駛人孫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攔下時,不但不配合民警檢查,卻還對民警動起了手,目前,孫某因為妨害公務罪,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當日下午三點多鐘
孫某騎著摩托車
車上還帶著一個6歲左右的小孩
沿著浦頭路由南向北行駛
被執勤民警攔下例行檢查
車剛停下
當事民警袁傳章就聞到孫某身上有一股酒味
準備對他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可沒想到
孫某不但不配合
反而借著酒勁
以車上有小孩為藉口
執意要離開
並不配合檢查
在民警勸阻他的過程中
讓民警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在孫某扭頭向北走的過程中,他用肘打了一下勸阻民警袁傳章的左眼,袁傳章眼睛當時一陣暈眩,立即倒在了地上,從地上起身後,繼續阻止孫某離開,而孫某又推了袁傳章一下,並把執法儀打掉在地。然後看到地上有塊瓷磚,孫某還準備拿起來砸,被其他民警制止住了。
看到孫某和民警發生衝突
路旁的群眾看不下去了
趕緊撥打了110
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後
這才將他制服
到了傍晚時候,
民警對孫某進行了飲酒量檢測,
結果是75mg/100ml,
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江都交警介紹
目前
孫某因為妨害公務罪,
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時他的交通違法行為,
也將受到處罰!
對暴力襲警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
俗話說
酒壯慫人膽
在酒精的作用下
不少人做出瘋狂的事情
但法不容情
《刑法》規定
醉酒的人犯罪
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
普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智者以法護身,愚者以身試法
別說這樣的查處太嚴
小編覺得
蜀黍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平安回家
絕不能讓警察蜀黍流血、流汗又流淚!
請時刻提醒自己和身邊的人
拒絕酒駕!
來源:江都交警
編輯:阿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lhM-GwBJleJMoPMe4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