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男子騎電三輪撞上轎車被判全責,還被刑拘

2020-01-15     滄州晚報

酒後開著三輪車撞上轎車被判負事故全部責任

司機馬某被公安機關刑拘

現在有人存在錯誤認識,認為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駕駛電動車違反交通法規「沒什麼大不了的」。近日,在新華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醉駕電動三輪車撞上轎車的馬某被刑拘。

2019年12月12日16時40分許,在新華區千童大道東方世紀城附近,一位中年男子駕駛電動三輪車從北向南倒車時,與後方駛來的一輛從西向東行駛的小轎車相撞,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發生後,市交警二大隊事故民警到達現場進行勘查。在事故現場,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身上的酒氣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隨即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其有酒駕嫌疑。

交警將該男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採集。經鑑定,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

經詢問,該男子姓馬,內蒙古人,在滄州市區租房居住,平日騎電動三輪車賣水果,從未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其擁有的電動三輪車也是一輛無牌車。

據馬某交待,當天中午他喝了半斤白酒。飯後,馬某開著電動三輪車在倒車時與一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馬某被交警判定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過鑑定,這輛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馬某被交警部門依法罰款500元;因涉嫌危險駕駛罪,1月7日,馬某被公安機關刑拘。1月9日,該案件移交至滄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市交警二大隊刑事辦案中心主任劉振忠介紹,目前二大隊轄區內處理的交通事故中,與電動車有關的事故占了六七成。

來源:滄州晚報 通訊員 孫明山 記者 蘇少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_v-p28BUQOea5OwdRi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