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他人銀行卡200餘套一男子獲刑五年

2019-07-24     石獅法院

石獅日報訊 喝醉酒後,不小心把自己的手機和一些用來買賣的銀行卡丟在酒店裡。在公安機關通知去領取遺失物品時,謝某非法收買他人銀行卡的犯罪行為也隨之暴露。

據謝某供述,2018年2月,他認識了一名石獅本地男子「小蔡」(另案處理),小蔡讓其幫忙去收購銀行卡,並承諾每套銀行卡給他1200元。謝某很心動,當場承應下來。後謝某通過電話聯繫到雲南昆明的朋友「老賈」(另案處理)讓其幫忙,再以每套1000元的價格進行收購。

據了解,自2018年2月起,謝某先後向「老賈」(另案處理)收購他人的銀行卡及配套的信息資料(包含密碼、手機卡U盾等)共200餘套。每次謝某在收到「老賈」寄到的快遞後,就把「小蔡」約到其在石獅的租房內,並把銀行卡轉售給「小蔡」。經查,謝某因本案非法牟利5.5萬元。

同年5月18日晚,謝某和朋友一起到石獅某酒店喝酒,一不小心就自己給喝高了,還把手機和剛收到的21套銀行卡遺失在酒店裡。次日,公安機關通知謝某前往靈秀派出所領取遺失物品時被抓獲。

石獅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涉及信用卡200餘張,屬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日前,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王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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