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終於出手了,這三類人或將永久失去中國國籍」

2020-08-16   銀河港事通

原標題:「中國終於出手了,這三類人或將永久失去中國國籍」

近幾天,網絡有個奇怪的現象——【中國終於出手了】成為了搜索熱詞。

其實,與「中國終於出手了」相關的「新」聞,應當是3月下旬在抖音上傳播的「某節目要求中國為新冠疫情賠償美國」。

按理說,搜索熱度某程度上代表網民關注方向,【中國終於出手了】成為熱詞那便是熱詞唄。

但怪就怪在,在搜索平台排名更高的卻是「舊」聞——關於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的討論。

各位不要被熱詞誤導了!

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是一直都按國家法規執行的,不是憋了很久才有動作的事,所以不是「終於出手」。

不過,既然雙重國籍問題再一次引起了那麼多關注與疑問,那就好好解釋一下吧。

一、熱搜網文說了什麼

《中國終於出手了,這三類人或將永久失去中國國籍》,這篇網文指的「第1類」和「第3類」就是用普通人的說話口吻複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

原文表述是這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已經發布,其中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原文分別是: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需要注意的是,看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部條文,裡面並沒有直接寫出網文所指的「第2類」。

那麼,外國人拿到中國國籍後違法,會不會取消其中國國籍?

這就要看看: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外國人拿到中國國籍後違法,會不會取消其中國國籍?答案是——要申請!不主動申請,不會取消其中國國籍。

這也是前陣子相關話題討論熱烈的原因。

不過,這不是本文解說的重點。

而讓這篇網文登上熱搜的另一個原因則是網民關心的另一個問題——辦理了其他國家、地區的身份,我和我孩子的國籍、護照、簽證、旅行證件會有什麼影響?

二、國籍與身份

對於辦理了其他國家和地區身份的人,談及國籍與身份,最常用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四、五、九條(這裡重點看第四、第五)。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而這部分擁有其他國家和地區身份的中國公民,如果在國外生了小孩,小孩子的國籍認定可以查閱中國領事館相關要求。

例如,各位可以參考一下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的說明。

表格信息來源: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

http://manchester.chineseconsulate.org/chn/passport/hz/t1639536.htm

這裡補充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上沒明文說的——第九條加入外國國籍自動喪失中國國國籍的同時,中國護照是不能用的,不要到要使用證件才大喊「糟糕」。

(公眾號同名:銀河港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