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有調整

2020-04-09     噠噠君的視野



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為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職工改善租房條件,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進行明確和調整。

一、調整「認房認貸」認定標準


(一)認房。以縣級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產籍記錄為準。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住房產權產籍記錄的,納入認定範圍。


(二)認貸。以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記載的住房貸款記錄為準。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和未結清的,均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不納入認定範圍。


上述產權產籍記錄及住房貸款記錄,累加達到兩次的(產權產籍記錄與住房貸款記錄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計算),再次購房認定為第三套住房。


二、明確可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係數和倍數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繳存時間係數×倍數。


「繳存時間係數」: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以下的,繳存時間係數為0.7;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3個月以上的,繳存時間係數為1。


「倍數」:10倍。


三、明確最高貸款額度標準


(一)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二)申請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三)最終貸款金額以提交的貸款資料審批通過後的金額為準。


四、調整職工租房提取標準


以家庭為單位,單身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準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準提高到15000元/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通知內容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




來源:樂山公積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tJyXnEBiuFnsJQViN3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