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的具體實踐,與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相連,要把這項工作放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謀劃,放到人民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中來推進和落實。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以我國整體的制度建設為主題,以應對風險挑戰,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為目標,從戰略全局的高度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並作出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強烈的歷史擔當,具有開創性和里程碑意義。
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的具體實踐,與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相連。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就是要把這項工作放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謀劃,放到人民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中來推進和落實,必須牢牢把握四個方面的總體要求:
一、牢牢把握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的政治屬性,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行政審判體制改革從異地管轄到相對集中管轄,再到跨區劃管轄,無論選擇哪種模式,都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跨區划行政審判作為黨在司法領域密切聯繫群眾、實現依法執政的一項最新制度安排,應當順應時代潮流、符合發展規律、體現人民意願,著眼於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促進官民和諧,為厚植黨的執政基礎貢獻力量。要切實維護行政審判制度權威,高度重視行政案件的導向和輻射效應,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處理重大行政爭議,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以黨建工作為統領,不斷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不斷錘鍊行政審判幹警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品格。建立健全黨組定期研究行政審判工作的制度機制,確保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到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中。
二、牢牢把握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的人民立場,切實增強宗旨意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是設立跨區劃司法管轄制度的目的和初衷。行政案件具有「民告官」的鮮明特徵,這就要求行政審判工作必須更加站穩人民立場,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要樹立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理念,在審理相關行政案件時,貫徹「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城鄉統籌」等要求,充分保障民生改善。妥善審理涉教育、就業、醫療、康養、婦女兒童保護、環境資源等領域行政案件,體現促進就業、男女平等、教育優先、社保全民覆蓋、提高人口質量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樹立公共法律服務理念,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推進行政案件「分調裁審」機制改革,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兩個一站式」建設和網上立案、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推進巡迴審判、現場辦案,就地解決糾紛,提供更加精細、高效、個性化的司法服務。加強程序空轉突出問題的治理,減輕群眾訴累。要樹立法治依靠群眾理念,強化司法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公開庭審、裁判文書上網、發布司法白皮書、典型案例、新媒體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三、牢牢把握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作用,積極推動依法行政。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增強行政審判在司法監督層面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發揮對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性支持作用。當前,司法監督的著力點應放在糾正行政機關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糾正違法徵收、確權、登記侵害人民群眾產權的行為,糾正違法提高市場准入、限制公平競爭,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行為等。另一方面,要為政府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司法保障。目前特別要注意妥善處理行政創新改革中出現的爭議,防止機械司法,促進行政機構職能優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服務創新。妥善處理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園區建設中引發的行政爭議,避免簡單裁判,促進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和科技創新。更進一步,要在監督支持上深化府院良性互動機制建設,通過司法建議、政策交流、情況通報、「庭審+講堂」、審判諮詢等方式的綜合運用,將司法服務向立案前、裁判後、法庭外延伸。要注重監督的協同性,協調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其他專門監督的作用,更高質量地助推行政體制完善和政府治理體系建設。
四、牢牢把握跨區划行政審判工作的治理效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把跨區划行政審判的制度功能轉化為社會治理的效能,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工作方向。必須深刻理解「分」與「合」的辯證關係,行政審判工作在彰顯制度公信力的同時,更需要、也更應當發揮法院和政府合力,形成有機聯動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一點,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上尤為重要。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尋烏經驗」,大力構建符合行政訴訟規律的多元化解、就地化解機制,加強與政府部門對接,加快建立府院聯動調處機制,整合各方力量,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培育前端治理思維,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儘量將問題發現在前期,矛盾化解在基層。探索重大涉眾型征拆項目法治工作先行,提前部署、依靠群眾、協同推進,全力減控爭議成訟。近年來,行政濫訴有所抬頭,在保護好當事人訴權的前提下依法制止少數濫訴行為,恢復行政訴訟法治功能。基層是社會治理最堅實的支撐,要支持行政機關完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支持社會組織、群團組織、自治組織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公共行政職能。妥善審理涉及業主委員會備案、社會組織登記的有關案件,正確處理政府、行業、自治組織等多重關係,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形成。要延伸辦案職能,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不同情況,適時做好疏解引導、培育心態,通過釋法析理、心理疏導、困難幫扶,努力消解社會戾氣,營造平和理性的社會心態,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審判在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作用。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