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抱著煤氣瓶拿著打火機,要求見前女友,結果被公訴

2019-12-11     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2018年8月20日,龍華區檢察院依法變更黃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件的定性,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龍華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29日,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黃某某三年有期徒刑。

後被告人黃某某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情是這樣的...

黃某某與阿麗原系男女朋友關係,黃某某偶爾會到阿麗租住的深圳市龍華區某房居住,並持有該租房的鑰匙。2018年6月14日前幾日,阿麗與黃某某提出分手,黃某某將房間鑰匙交回給阿麗。

2018年6月14日23時許,黃某某帶了禮物來到阿麗房間,意與阿麗復合,卻發現阿麗和現男友在租房內,氣急敗壞的黃某某用腳將房門踹開,進入房間與阿麗現男友發生爭吵推搡,後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欲砍阿麗的現男友,阿麗現男友見狀迅速逃離現場,阿麗也被聞訊趕來的房東帶離了房間。

黃某某對房間內的冰箱、飲水機、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又摔又砸,但黃某某還不解氣,於是從廚房裡拿出一瓶煤氣罐,在客廳一手抱著煤氣罐和一手拿著兩隻打火機,要求要見阿麗。

此時,派出所民警、消防隊員接報後陸續趕到現場,執法人員疏散了現場附近的居民,黃某某在這期間多次擰開煤氣罐開關又關上,並在煤氣罐開關關閉時多次點燃打火機,民警趁黃某某不備衝進房間將其控制。

這真的只是一個普通的情感糾紛案件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黃某某的行為已上升為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財產安全的具體危險,已觸犯法律。

第一、黃某某於案發前已將其手裡的房間鑰匙歸還給阿麗,其已非阿麗住處的居住人員,黃某某未經阿麗的同意強行闖入阿麗的住宅,破壞住宅內物品、持煤氣瓶和打火機鬧事,已經嚴重侵害阿麗的住宅安寧權,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因案發地為居民樓,租房為狹窄而密閉的空間,地上散落著黃某某打砸後的東西,其中不乏有易燃物品。黃某某不顧執法人員多次勸誡,時不時地開啟煤氣罐閥門,間歇性開啟打火機以威脅執法人員,讓他們不要靠近,與執法人員對峙時間長達兩小時,黃某某對危害公共安全具有放任的心態。若黃某某將煤氣罐引爆,將造成不可估量後果和無法挽回的嚴重局面,已然達到高度的危險程度,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是普通的情感糾葛,最後竟發酵上升為刑事案件,黃某某沒能挽回感情,還被判處重刑,日後的就業與生活也將深受影響,令人唏噓惋惜。

黃某某在庭審上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自己是一時衝動犯下了錯誤。當庭上,阿麗也聲淚俱下,其稱其雖不願和黃某某復合,但其也不希望看到黃某某坐牢。確實任何人都不希望事情發展成此種地步,但是,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黃某某必須為自己的衝動、魯莽買單。

在此,小編不厭其煩的提醒大家:

衝動是魔鬼啊!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我們都要冷靜、理智處理好情感問題,要清楚自己的行為將可能造成什麼樣的後果,自己是不是真的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還有,這世界上最不能勉強的東西,叫作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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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oHL_m4BMH2_cNUgK4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