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在中辦《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在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層夯實築牢。
這次開展掃黑除惡
專項鬥爭多長時間?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一年治標、兩年治根、三年治本)。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掃黑除惡鬥爭的重大意義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兩個一律」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黑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惡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干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層次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