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貿市場禁止活禽宰殺和野生動物交易的通告
為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和傳播,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東坡區農貿市場停止活禽宰殺和禁止野生動物交易通告如下:
一、東坡區農貿市場及周邊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殺活動。凡進入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場所的白條禽及禽類產品,須經動物檢疫部門合格,並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本通告所稱「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雞、鴨、鵝、鴿、鵪鶉等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
二、東坡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非法收購、加工、銷售野生動物,禁止違法出售野生動物及以其為原料的食品。
三、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戴好口罩、帽子、手套上崗,勤洗手。
違法違規進行活禽宰殺、經營未經檢疫合格的禽類產品、從事野生動物交易、偽造檢疫證明等行為,將由公安、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 眉山市東坡區農業農村局
眉山市東坡區衛生健康局 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