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情,我就不贅述了。
大意就是,在10月20日下午,10歲的小女孩淇淇上完美術班,回家途中被13歲的蔡某某騙到家中,在強姦未遂之後,他惱羞成怒,連捅7刀殺死小女孩,拋屍灌木叢。
我想說的,是幾個案件匪夷所思的細節,我完全不敢相信這是一個13歲男孩做的事,讓人憤怒,更讓人害怕!
第一個細節是,在親手殺害了小女孩之後,13歲男孩蔡某某的在聊天軟體上,跟朋友說道:「我艹,小孩死了」、「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虛歲14」。
明明自己殺了人,卻還要裝作不知情的樣子,偽裝不在場證明,這是一個13歲孩子做的事?
更讓人害怕的是第二個細節,在殺害了小女孩之後,這個惡魔兩次搭訕小女孩父親王章,打探案件進展。
第一次是是在下午3點,蔡某某到王章水果店問「王萱去哪裡啦?」,第二次是在下午4點30,問王章「你女兒找著沒有?」。
你要知道,那個時候他已經把小女孩拋屍灌木叢了,王章卻絲毫沒有看出蔡某有任何異樣,面對被殺者的父親,他有一種可怕的平靜。
第三個細節是,據周邊鄰居反映,此前至少有3名女子遭到過他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也有和蔡某某同班的女生家長反應,自己的女兒曾遭到他強行摟抱。
蔡某某身高超過1米7,體重140斤,一旦發生身體衝突,別說女性,就是有些男性也招架不住。
我說這三個細節是想說,這是一個身強力壯,會尾隨、騷擾、強行摟抱女性,殺人後知道留下指紋和血液會查到自己,並且很明確的知道14周歲會負刑事責任的人。
換句話說,他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現在正在做什麼,而這些他都不可以做!
之所以這麼肆無忌憚地殺人,是因為他知道,他不會受到處罰。
事實也如他所願,警方的通告說因加害人未滿14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
這個13歲惡魔,離14周歲,僅僅差了兩個月。
02
這不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事了!
2016年7月18日,廣西岑溪市誠鎮石橋村村民黃健的3個孩子失蹤了。經過40多個小時的搜索,最終被證實全部遇害。
行兇者被鎖定為同村13歲的沈強,他同樣失蹤多日,最後在廣東雲浮被發現。他承認是他殺害了三個孩子。
發生命案的山村,地處大山深處,黃健年過六十,個頭不高,有些謝頂。皮膚呈咖啡色,雙手粗糙厚實。
他神情恍惚,無法接受自己三個孩子被殺,拋屍水井的事情,只是嘴上一直念叨:「出門打了水,回來就死了。
你猜,殺人三個人,最後的處罰是什麼?
免於承擔刑事處罰,收容所教養,沒錯,因為他13歲。
還有,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14歲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親將趙力寶告上法庭,通河縣法院判定由於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可笑嗎?又是一個13歲,問題是這事還沒完。
同年9月26日,趙力寶對這件事懷恨在心,他潛入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連砍19刀把女孩母親砍死。
你猜,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006年3月7日——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可怕嗎?
一個強姦犯,一個殺人犯,勞教一年,因為他13歲!
還有,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殺人案,12歲的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
之所以殺了自己的親身母親,是因為他吸煙,被母親發現,被教育之後動了殺心。
你猜,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益陽教育部門表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在警方對他的審訊中,絲毫看不出他有悔改的意思,更多的是滿不在乎。
「為什麼要抽煙?「
「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還有,2015年湖南省三個13歲的孩子,在搶了老師的錢之後,用木棍把老師打到在地,在老師進行呼救時,繼續在廁所進行毆打,用毛巾捂住老師口鼻,將老師殺害。
你猜,這件事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三人未達到刑事年齡,送去學校工讀。
還有,藍極速網吧事件,報復性縱火造成25人死亡的孩子,因為其中一個不滿14歲就免於承擔刑事責任。
25條鮮活的人命被一把火帶走,縱火者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還有那個捅死同學的14歲少年,被抓到之後說:「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償命。」
一次又一次,這樣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他們不是孩子,他們是惡貫滿盈的罪犯。
家長們經常說一句話:「小孩子懂什麼啊?」
他們真的不懂嗎?他們真的只是一個孩子嗎?
現在的所謂的「孩子」,營養豐富,身強體壯,體型超過成年男性,比如,這個大連的13歲殺人犯,身高一米七,體重140斤。
最主要的是,在當今的這個時代,這些孩子時刻都處在信息、知識包裹的生活中,他們看到的,懂得的,要比那些中老年人多多了。
未成年人並不是曾經懵懂、心智不全、單純爛漫的群體了,別再說他們只是孩子了。
「孩子」的世界,有時候比成年人的世界更殘酷,未成年的的血色青春下,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是毫無克制的原始殺害。
03
這些惡魔毫無畏懼,正是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這兩條法律,加起來,成為了他們的殺人利器。
他們無惡不作,他們肆無忌憚。
他們殺人、放火、強姦、威脅、霸凌,最後卻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因為他們未成年。
今天放過他,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他,就是因為年紀小,他才有恃無恐地作案,對他仁慈,就是對受害人的第二次無情傷害。
而這一次次事件背後,最可怕的影響是,每一個案件,都像是在給潛在的未成年罪犯普及一個概念
——14周歲前殺人不用坐牢。
不要再讓這樣的慘劇重演了!
法律保護了施暴者的權益,那受害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