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確認好前方路況,誤撞脫離監護人看護的一歲多孩童,並致其死亡,男子最終被判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過失致人死亡案。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3日22時許,鄒某(男)在未確認前方路況情況下,駕駛車輛經過某停車場出入口處時,將脫離大人看護的劉某某(2017年出生)撞傷。案發後,鄒某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跟隨醫護人員來到醫院。在醫院時,鄒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並在醫院等候且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經醫院搶救無效,劉某某於次日死亡。經鑑定,劉某某系特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經查明,鄒某案發時駕駛的該車輛登記所有人為鄒某親屬,鄒某親屬於2018年1月23日作為投保人為該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1000000元,涉案事故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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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鄒某在公共場所駕駛機動車輛,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險,卻由於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鄒某案發後能主動撥打120、110,並等候民警處理,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願認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看護職責,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責任,故對鄒某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鄒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母親人民幣七十七萬二千九百四十二元一角八分。
責編|林聖裕 編審|鄭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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