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樂 | 平樂縣發布森林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019-12-10     平樂發布

我縣正處於冬季森林防火期

天乾物燥

十分容易發生森林火災


近日


我縣發布了

關於發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平樂縣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我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 《廣西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森林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19年12月6日- 2020年2月6日。


二、森林禁火區:全縣境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於50米的範圍(含林區生態公墓、墓地等)。


三、禁火規定:森林禁火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範圍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1、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2、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


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6、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7、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嚴禁攜帶火種,並自覺接受森林防滅火部門的登記檢查,負有森林防滅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防礙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部門和森林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派出防(禁)火隊伍,加大對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加強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並負責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六、凡違反本禁令的個人和單位,由縣公安機關或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違反以上禁令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公安、應急管理、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0773) 7885632. 12119)




你我都有保護森林的責任!

要用「一萬」的努力防止「萬一」的發生!


遇到森林火災如何正確處置、緊急避險?

日常又該怎樣做到防患未「燃」?

關於森林防火,

這些安全知識你必須知道!



下面這篇森林防火小攻略

一定要收好!!!




來源:平樂縣人民政府 平樂縣融媒體中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wWLx7W4BMH2_cNUgNrQ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