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知道,在上世紀50年代末,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全國各地湧現出一大批女火車司機、女飛行員等,在昔日只有男人從事的崗位上,婦女也頂起了自己的一小片天。許多城市開始試招女交通警察,長春市的首批女交警,就是在那時招收的。
據長春市公安局檔案記載,1958年11月下旬,長春市從市區和市郊招收了130名女交警,她們都是年齡在18歲至22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面貌較好的高小或初中畢業生。經過一個月的培訓,首批女交警學員有10多人被分配到長春市公安局有關科處,其餘人被分配到交通隊各區隊中,和男同志一樣在市內各個交通崗點站崗執勤。
從1959年1月到1962年春的三年多里,這批女交警兢兢業業地奮戰在交通執勤崗位,為長春市的公安交通管理作出了貢獻。查閱當時的報刊資料可以發現,當時有題為《首批女交通民警》《活躍在交通崗位上的女民警》等報道,頌揚這批女交警堅守崗位,認真執勤,扶老攜幼,幫助病人的動人事跡。
各大城市的女交警經過幾年的試行後,發現婦女由於自身身體和生理條件的限制,不能很好的適應交警崗位。在上世紀60年代初,周總理多次指示要撤銷女交警,並妥善安置其工作。按照國務院指示,1962年4月2日,吉林省公安廳向試用交通女民警的長春、吉林、四平、遼源、通化、白城、延吉和懷德縣公安局發出《關於撤銷女交通民警的通知》。長春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後,經過調整,將原分配到交通隊的女交警大部分調到其他崗位,僅留下30餘人在交通隊。
信息來源:長春 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