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小區女業主違停被鎖車:水來了,車廢了

2019-07-26     湘妹子

今年6月起,湖南接連下起了暴雨。而對於長沙市嶽麓區的沁園春·御院小區業主們來說,地下停車場則成了「抗洪」的一線陣地——4年時間,地下停車場頻繁遭遇「漲水」。這一次,38歲的女業主余女士更是遇上了一個大麻煩——不久前,她在停車場違規停車被物業工作人員鎖車,殊不知,一場大雨過後,私家車被水「泡壞」致報廢。

「不止余女士家的車,還有我們家的車也被泡壞了。」7月21日,業主孫先生找到今日女報/鳳網記者,「當天遭遇大水淹車情況的業主至少有15位!」

一邊是業主違規停車,一邊是物業私自上鎖……一場大雨帶來的糾紛究竟該如何化解?對此,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前往小區進行了解。

文、圖: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投訴

車庫違停被鎖車,愛車遭水淹致報廢

這場意外源於6月21日,長沙突如其來的一場暴雨。

余女士是長沙市沁園春·御院小區的一名女業主,由於小區車位有限,沒有購買私家車位的她每天只能付費進出停車場。有時候,實在「搶不到」所剩無幾的臨時停車位,她就習慣性地將車停放至電梯附近的消防通道上。

「我知道違停不好,但實在是沒有地方停了,所以儘管違停,為了避免車輛通行不暢,我都會將電話號碼留在車上,方便隨時挪車。」余女士告訴記者,可就在6月21日這一天,她臨時有事要開車外出,才發現,車窗上不僅被貼上了「罰單」,車輪也被上鎖了。

讓余女士很氣憤的是,明明沒有人給她打電話要求挪車,怎麼就強制上鎖了?

採訪中,余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時間為2019年6月20日,落款單位為「湖南湘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車輛停放溫馨告示」:「尊敬的車主,你的車輛因違規停放,我們已拍照取證……請立即將車輛移開或停放在非私人車位(嚴禁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若該車輛(或駕駛員)下次仍未按規定停放,我司將進行鎖車處理。」與此同時,該告示單還提醒「需支付100元/次的服務費用」。

更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余女士打算與物業公司打電話理論的時候,地下停車場車輛停放處四周突然涌水,短短几分鐘,水位就漲到了車胎處。

「車庫漲水了!趕快拿鑰匙來解鎖!」余女士說,眼看水位即將浸至汽車底盤,她心急地打電話找物業公司聯繫保安解鎖,可對方卻回復 :「搞不清車鎖的鑰匙在哪裡?要先去問問鎖車的保安。」

就這樣,半個小時過去了,物業公司都沒有給余女士明確答覆。余女士說,等保安帶著鑰匙趕到停車場時,車已經無法啟動——6月底,她一台購車價格為24萬元的大眾帕薩特轎車被拖去4S店檢測,最終宣告報廢。

調查

小區停車場4年連續「漲水」,受災業主超過15人

「受災的可不止我一人。」余女士說,同住小區2棟的業主孫先生也是本次暴雨的受害者。

7月21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長沙市沁園春·御院小區。

業主孫先生回憶,6月21日下午3時,他開車回家,直到晚上7時吃完飯,才發現鄰居在小區業主微信群里發布的「地下車庫漲水」的消息。

「一看到消息後馬上就下了樓,但已經來不及了,輪胎全淹了。」孫先生說,比余女士幸運的是,他花費19萬元買來的剛滿一年的雪佛蘭SUV汽車因為底盤高,經全面維修後,還能繼續行駛。不過,這一次維修,他也花了不少錢——「還好買了保險,但除去理賠的費用,我自己還掏了上萬元修車」。

「至少有15戶業主家的車被泡壞了。」孫先生說,遭遇暴雨浸車後,他也曾在小區微信群里進行了解,初步了解到這個數據。

至於為啥地下停車場會「漲水」?孫先生認為,這與停車場數處井蓋有關,「井蓋下的積水排不出去,連續4年時間,每年只要下雨就會漲水,我們向物業公司反映過很多次,一直沒有解決。」

「我們業主每年每戶要交數千元物業費,停車也是付費的,但一旦出現暴雨,物業公司都不給業主打電話通知一聲,緊急防範措施也沒有。」孫先生說,更讓大家失望的是,這麼多業主遭遇車輛損壞,也向物業公司提出了合理的訴求,但一個月時間過去了,物業公司都未給予處理方案。

回應

物業公司:將在兩天內給出解決方案

帶著業主們的質疑,7月21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湖南湘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多年積水上涌的情況確實存在。」該物業公司負責人張宗祖表示,導致積水上涌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小區在建設時就存在排水系統設計不合理,另一方面,小區附近的雨水管道寬度不足,當汛期來臨時,小區的地表積水不但難以排放,反而會有更多的外來水流通過小區地下車庫的市政雨水管道倒灌而出。

張宗祖說,這些年,物業公司曾向長沙防汛抗旱指揮部、嶽麓區政府以及小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反映過相關情況,另外,公司也聯繫了專業施工隊試圖進行改造,但由於改造費用太大,加之費用來源等問題不明確,導致至今無法解決。

那麼,遭遇暴雨,小區是否盡到通知業主防範的職責呢?

「下暴雨的時候,我們在微信群里發布過預警消息。」張宗祖向記者出示了一段聊天記錄——6月21日,在一個名為「御院鄰居2群」的微信群中,「御院物業經助何冬梅」於當晚18時06分發布過一則通知:「據天氣預報,今天到明天大到暴雨,一期地庫底處(2、3、4、5棟)負一樓車庫。以防不測漲水,請您在在車上留下您的電話號碼,以便工作人員聯繫移車。」

然而,對物業的做法,孫先生與余女士等業主卻不予認同。

「我並不在這個微信群里,其他小區業主微信群里也並沒有看到過這樣的信息。」孫先生說,更重要的是,業主們車上都留了電話,工作人員應該及時電話通知。

對此,張宗祖表示,將對業主未收到預警等消息的情況進行調查。同時,物業公司還將聯繫相關單位、公司負責人,針對業主提出的相關訴求進行商討,「儘量在兩天內給大家一個初步的解決方案。至於誰擔責、誰賠錢、賠多少錢等問題,我們會盡力配合業主協商解決,如果仍不滿意,業主也可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來合法維權。」

說法

物業公司給違停車上鎖屬違法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常而言,小區物業公司理應根據業主委託,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並接受業主監督。也就是說,湖南湘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利且有義務採取合理的措施對業主違停車輛進行管理,並在發現問題後,及時聯繫業主儘快挪車。

不過,上文中該物業公司通過開具「罰單」且在未聯繫業主移車的同時,對私家車上鎖的行為已經涉嫌侵占物權,違背了《物權法》等法律規定。

物業公司是服務部門,並非執法機關。評判車輛是否違停,除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外,其他單位不可對違停車輛貼罰單或者其他處罰。

而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兩者在地位上處於平等關係。因此,物業公司無權鎖車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對違停車輛上鎖。若因私自「執法」導致業主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另外,若業主能取證證實小區物業公司面對地下停車場漲水預警不力,導致業主未能及時移車,那麼,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該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對於余女士和孫先生等業主的情況,您怎麼看待?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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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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