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平縣:千萬元林場被指以6.5萬元轉包引質疑

2019-12-16     視窗在線

導讀: 「我從1978年8月由北果園鄉政府任命為百嶺台林場負責人以來,致力於植樹造林,經過30多年的艱苦努力,光禿的荒山變成了綠水青山。在未經任何法律評估的情況下,

「我從1978年8月由北果園鄉政府任命為百嶺台林場負責人以來,致力於植樹造林,經過30多年的艱苦努力,光禿的荒山變成了綠水青山。在未經任何法律評估的情況下,當地政府涉嫌將價值上千萬元的林場以6.5萬元違規轉包給別人,將我趕出了林場。並且至今不再承認我的林場場長職務。」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阜平縣北果園鄉原百嶺台林場負責人孟喜生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我叫孟喜生,男,生於1946年11月,是河北省保定市阜平縣北果園鄉倪家窪村呂家溝的一位農民,現租房居住在阜平縣城。我原為北果園鄉百嶺台林場負責人,任職時間自1978年8月至今,主要訴求是為「北果園鄉涉嫌私賣百嶺台林場,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討個說法和公道。

其一,北果園鄉「百嶺台林場」的由來。「百嶺台林場」又名「八一林場」。該林場的由來源自一份《社隊林場合同》,其中甲方為店房大隊、抬頭灣大隊和北果園鄉林牧場,乙方為北果園公社。該合同簽訂於1978年8月1日,因此「百嶺台林場」又名「八一林場」。其中主要條款如下:「一、甲方現有25度以下的耕地、果樹和成材樹仍歸原有大隊所有,其餘平坡地面由乙方投資出勞動力整修植樹造林;二、乙方按照十八個大隊和各生產隊的大小及人口勞動力多少比例投資出勞動力到林場範圍內營造林業。自立合同起,除在第一條中說明者外,甲方不得再在林場範圍內開荒造地植樹造林;三、按照黨的現行林業政策和誰栽誰有、按勞分配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收益按比例提成分配,議定:山權5%,大隊生產隊10%,公社30%,專業隊5%,勞力分配50%。」
由此可知,百嶺台林場是股份制企業單位,入股成員店方大隊、抬頭灣大隊、18個大隊(北果園合鄉並鎮之前原北果元公社有18個大隊)、北果園公社(北果園鄉政府前身,但是30%的股份不包含後來合鄉並鎮過來的原東城鋪鄉的9個大隊)。

其二,北果元鄉政府涉嫌私自將百嶺台林場低價轉包給張某新,侵犯了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2年7月27日,發包方(甲方)阜平縣北果園鄉政府,法人代表(鄉長)陳某克;承包方(乙方)張某新,保定市新市區女兒樓,簽訂了《林場承包合同》。合同主要條款:一、承包費6.5萬元;二、承包期50年;三、承包費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其他:甲方負責檢查管護情況,協助乙方解決四至糾紛,不得截留、挪用上級撥給林場的專項款物等。乙方三年內完成荒山治理面積90%,管護好山林,合法使用資金。成材樹需要間伐出售時,報經林業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三年內達不到治理標準,放荒不管,甲方另行發包,承包費不退。承包四年之內如有礦產資源依法開採,損害的附著物獲賠償後方可實施。落款甲方為北果園鄉人民政府公章,法人代表(鄉長)陳某克簽字;乙方為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區韓村女兒樓張某新。時間為2002年7月27日。
《林場承包補充合同》,發包方、承包方同上,內容如下:「因2002年7月27日甲、乙雙方簽訂的林場承包合同,將鄉林場一段漏掉,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如下補充合同,以便共同信守: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履行原合同;二、2002年7月27日承包合同中漏掉鄉林場所屬一段,經共同商定繼續由張某新承包;三、承包的地點、四至範圍(略);四、繼續履行原合同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條內容;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存檔一份。發包商:陳某克;承包方:張某新,2003年3月16日。」

百嶺台林場屬於股份制,自負盈虧企業,北果園鄉政府占有30%的股份。在林場轉包中,沒有召開店方、抬頭灣及18個大隊(現村委會的前身)參加的股東大會。北果元鄉政府不是該林地所有權人,不具備發包人資格,其對外發包不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侵犯了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百嶺台林場一直有北果園鄉林牧場治理經營,林場全體職工在山上奮戰20多年,將荒山全部治理完畢。如今,百嶺台林場刺槐遮天蔽日,高處飛播松樹林的松樹直徑達30—40公分,人工栽植的松樹直徑達50—60公分以上,松林面積達萬畝之多,林場林木價值上千萬元。北果園鄉政府以6.5萬元承包給私人張某新,涉嫌將數千萬元的集體財產送給張某新,給店方、抬頭灣大隊、北果園鄉林牧廠、生產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我被任命為林場場長職務職之後,帶領林場職工以林場為家,忘我的工作,並先後被阜平縣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評為「農田建設先進個人」、「河北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但是,當地有關部門卻以不存在政府信息為由,不承認我的林場場長身份,由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孫律師代理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之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阜平縣人民政府承擔敗訴責任,判令阜平縣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至今為止,我的林場場長身份仍然沒有得到確認。
綜上所述,懇請上級有關部門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對上述涉嫌濫用職權違規發包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撤銷北果園鄉政府與張某新簽訂的林場承包合同,將百嶺台林場交還原合同當事人管理,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途徑明確孟喜生的林場場長身份,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河北省阜平縣 孟喜生)
來源:頭條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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