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應了解的印尼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2019-11-01     建築著作權

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即使已在中國註冊,也不會自動於印尼等其它司法管轄區生效。中國企業出海印度尼西亞應儘快在當地註冊其智慧財產權。根據Taylor Wessing的《第五版全球智慧財產權指數報告》(2016年),印尼在43個司法管轄區中排第30位。印尼法律及人權部轄下的智慧財產權總局(DGIP)負責管理該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一、印尼商標及地理標誌

1、保護範圍

商標保護標誌、符號、標識、文字或聲音。地理標誌保護若干特定產地來源產品的名稱或標誌,而該產地來源與產品的品質或聲譽息息相關。

印尼於2016年更新了有關商標及地理標誌的法律法規,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頁。

2、保護期限

商標及地理標誌同樣在初次申請日期起計有效10年。不過,如在各10年期屆滿後支付必須的續期費,且商標獲正確使用,則保護可一直延續。

3、註冊及收費

須填妥商標申請表格或地理標誌申請表格,然後直接向智慧財產權總局提交商標申請。商標申請也可以電子方式提交。收費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站內的收費表。

2017年10月,印尼對商標機制進行法律改革後,成為《馬德里議定書》第100個成員國。由2018年1月起,國際商標申請可透過印尼智慧財產權辦事處辦理。

二、印尼專利

1、保護範圍

任何產品或程序如為某一問題提供新的技術解決方案、提供新的處理方法、形成新產品的組合成分,或為個別物品的運作提供技術改良,便屬於可受專利保護的發明。

印尼於2016年更新了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頁。

2、保護期限

專利自申請日期起計受保護20年,並須每年支付續期費。

3、註冊及收費

須填妥專利申請表格,然後直接向智慧財產權總局提交專利申請。申請也可以電子方式提交。收費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站內的收費表。

此外,印尼是《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劃」及「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等監管專利的國際條約成員,中國企業循以上途徑註冊專利,可節省時間及資源。

三、印尼工業設計

1、保護範圍

工業設計指以二維或三維形式設計形狀、結構、線條或顏色組合、線條及顏色,或以上各項的任何組合,以產生美觀效果。

在印尼,申請人若先前已在另一《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註冊相同設計,便可使用優先申請程序。不過,申請人必須在首次申請日期起計6個月內提交其印尼申請。

印尼於2005年更新了有關工業設計的法律法規,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頁。

2、保護期限

工業設計自申請日期起計受保護10年。

3、註冊及收費

須填妥工業設計申請表格,然後直接向智慧財產權總局提交申請。申請也可以電子方式提交。收費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站內的收費表。

四、印尼版權

1、保護範圍

版權保護文學、電腦程式、劇本、樂譜及繪畫等作品。一般來說,版權作品的作者有權複製、刊登、表演、傳播及改編自己的作品。

印尼於2014年更新了有關版權的法律法規,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頁。

2、保護期限

版權保護期視乎作品性質而定:

•作者去世後70年 – 文學、音樂及藝術作品

•首次發布後50年 – 電腦程式、電影及攝影作品、資料庫及改編作品

•演出或製作日期後50年 – 表演權及錄影權

•首次廣播後20年 – 廣播權。

3、註冊及費用

版權是一種自動生效的保護,毋須申請註冊。不過,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提供版權申請表格,讓公司自願註冊。申請也可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費最高為500印尼盾(約1美元),詳情可參閱印尼智慧財產權總局網站內的收費表。

五、印尼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情況

印尼的智慧財產權法執行情況仍有待改進。雖然該國訂有多條智慧財產權法律,但實際執法卻相當有限。現時,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的主要途徑為民事訴訟及刑事檢控。不過,根據商標、專利及版權法例,當局須收到權利持有人的投訴,方可展開調查。

印尼海關並無為智慧財產權存置紀錄或實施註冊制度。海關人員若有理由相信一批貨物含有冒牌產品,即有權暫停貨物進口。不過,在現實中,海關並不會扣押貨物,主要因為當局現時欠缺既定處理程序,即使出現疑似冒牌產品,也無法聯絡權利持有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TsuKW4BMH2_cNUgVm4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