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春節期間一度禁止任何走訪聚會,就連春節假期都延長了。隨著嚴厲的防控,感染人數在減少。但是,疫情還沒結束,為了恢復經濟,全國各省自17日開始復工。那麼,新冠肺炎期間工資怎麼算?肺炎期間員工被辭退合法嗎?新冠肺炎疫情員工復工證明怎麼寫?
新冠肺炎期間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應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發放,並且公司不得辭退被感染者或者被隔離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新冠肺炎期間員工被辭退合法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冠肺炎疫情員工復工證明怎麼寫?
新冠肺炎疫情員工復工證明
茲有我單位工作人員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須往返工作單位和家中,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居住,居住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承諾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我單位負責排查防控。
此證明用於疫情管控期間提供給物業公司、社區存檔辦理出入證明使用。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