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擔心鄰居地里的水坑影響自家的房屋安全,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不顧民警勸阻開鏟車到對方地里填埋水坑;一方制止不成,混亂之中揮西瓜刀亂砍,導致2人重傷1人輕微傷。傷人男子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二審12月25日開庭。
今年34歲的徐女士是河南省新鄉市衛輝市安都鄉人。12月24日下午,徐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講述她家與鄰居家因排水坑矛盾引發的血案時,言語間既有後悔,也有無奈。
徐女士的丈夫孟某某生於1985年11月,兩人結婚後在老家靠種植西瓜、製作紅薯粉條為生。2013年9月,為了排放粉條加工過程中的污水,徐女士的丈夫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修了一處排水坑。每年11月前後,紅薯成熟收穫時,該坑用來階段性排放污水,平時無用。2015年初,村民牛某(1970年生)在孟某某承包地旁邊的土地上蓋起了房子。徐女士介紹,牛某蓋房之初,雙方曾就她家地里的排水坑找人協商過。當時他們建議牛某,建房不要距排水坑太近,以免對房子造成影響。牛某說沒關係,雙方互不干涉。
2016年8月27日下午,徐女士的丈夫請來一台挖掘機對地里的排水坑進行了例行清淤工作。清淤過程中,牛某的父母及妻子在現場。擔心清淤工作影響牛某家的地基及院牆,孟某某與牛某的父母協商,建議對方用水泥在坑邊加固做一下防護,清淤結束後雙方都無異議。當晚,孟某某遇到牛某,向其解釋了清淤的事情,牛某態度堅決,要求孟某某把地里的水坑填上。雙方未談攏,村幹部出面協調,仍未果。
2016年8月28日下午,牛某及其妻哥蘇某甲、侄子蘇某乙,連同蘇某乙的司機徐某某、牛某某等人在沒有通知孟某某的情況下,駕駛鏟車至孟某某承包地里自行填埋水坑。期間,當地派出所民警曾赴現場勸阻,讓其向村委會、鄉政府反映處理。牛某當時表示同意,民警離開後,牛某又開始填埋起來。
「我和丈夫當時正在另外一塊地里收紅薯,女兒打電話說牛某一家人開著鏟車在填埋水坑。」徐女士介紹,聞訊後她和丈夫開著麵包車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她順手從車上拿起一把鐵掀準備上前阻攔鏟車,丈夫準備和牛某某說理。結果遭到了對方的推搡、阻攔。丈夫見狀,從她手裡搶過鐵杴朝牛某揮去,牛某躲開後,她和丈夫隨即遭到對方毆打。「我臉上、身上被打得都是傷,鼻子也流血了。」徐女士說,衝突停下後,雙方均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的過程中,她的父親、弟弟和哥哥先後趕到現場。丈夫見她受傷,準備開車送她去醫院看病。沒想到,對方又和她的父親發生了衝突,還有人圍住了丈夫的麵包車。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麵包車突然啟動,將車前面的幾個人衝撞到一邊,此後丈夫下車,雙方再次發生衝突。混亂之中,她發現牛某、牛某妻子及蘇某甲先後受傷,她這才知道丈夫下車後用車上的西瓜刀砍了對方。
案發後,牛某等人被家人送往醫院救治。民警趕到現場後,孟某某告訴民警他砍了人,之後將受傷的妻子送往醫院,其後同趕到醫院的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法醫鑑定,牛某心包破裂並心臟破裂構成重傷二級,右側氣胸、腹壁穿透創均構成輕傷二級,右胸部近中線處創、左大腿上段前側創均構成輕微傷;牛某妻子腹腔下腔靜脈破裂行修補術、肝破裂行修補術、右腎破裂行切除術均構成重傷二級;蘇某甲左胸瘢痕長度7.7厘米構成輕微傷;徐某某(女士)右額部有1.3X0.1厘米擦傷,左面部有1.3X1.3厘米挫傷,右肘關節背側有1.0X0.8厘米擦傷,右膝關節前側有2.2X2.0厘米擦傷,右大腿根部外側有4.0X3.3厘米挫傷,鑑定結果為輕微傷。
2016年8月2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孟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2018年4月2日,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新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夫婦、蘇某甲依法向新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孟某某的刑事責任,賠償其各自經濟損失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某與被害人牛某系同村村民,兩家因排水坑產生糾紛,多次協商未果。2016年8月28日16時許,被告人孟某某得知被害人牛某開鏟車到其承包地填水坑後,駕駛麵包車和其妻徐某某趕到現場。被告人孟某某手持一把鐵杴劈向被害人牛某,牛某躲開後,雙方發生衝突,後孟某某的岳父徐某等人趕到現場,雙方繼續廝打。廝打過程中,孟某某駕駛麵包車朝牛某等人衝撞後,又從車裡拿出一把尖刀,持刀朝被害人牛某、牛某妻子及蘇某甲三人連捅數刀,致牛某等三人受傷。
2018年12月7日,該案在衛輝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庭審中,被告人孟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在該案中有過錯,其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有自首情節。被害人的代理人則認為被害人在本案中無過錯。
孟某某稱,雙方發生衝突後,他和妻子先是被對方毆打,在等待民警的過程中,他發現牛某的家人推搡其岳父,他怕家人吃虧,就上車倒了三四米,掛一檔朝牛某叫的那些人衝過去,沖了有五六米,撞翻了兩三個人,其中有牛某。下車後,他順手從車上拿了一把西瓜刀,牛某的妻子朝他衝過來說他還拿刀哩,接著其他人也都朝他衝過來,有人從右面摟著他,有人從後面抱著他,混亂之下,他用西瓜刀亂刺了四五刀,後來就沒人圍他了。
當地派出所的證明材料證實,案發前,公安機關曾告知過牛某,暫時不要填埋孟某某地里的水坑,不要發生打架。證人徐某某、牛某某(均為蘇某乙的司機)稱,案發當天,蘇某乙讓其聯繫派出來處理牛某家和其鄰居家因挖坑產生的糾紛,派出所的人說不讓鬧事後離開。牛某生氣不過開鏟車去挖土圍他家的地基。正在圍土時,一男(孟某某)一女(徐女士)開車到現場,男的拿鐵杴朝牛某劈,牛某躲了過去搶鐵杴,牛某的妻子和蘇某甲也上前去搶,男的不松,牛某他們就把那個男的按到地上打,那個女的上來也被弄翻在地打,後雙方被拉開,開始對罵。之後對方來了三個男的,拿著羊鎬、鐵錘,雙方繼續對罵,開始開車來的那個男的上車去倒車,徐某某被該車撞翻,起來後發現牛某和他愛人受傷,開車的男的手拿一把染血的刀。
被害人牛某稱,孟某某之前在他家房子旁的地里挖坑放水,2016年又把坑挖大了,影響到他家的房子,兩家因此發生矛盾。他找孟某某談過,也找村幹部談過,但一直沒有解決。案發當天,他把侄子蘇某乙叫來幫忙解決問題,派出所的人來後照了相走了,他氣不過,就開鏟車圍自家的地基,後來就發生了後面的事情,他先是被孟某某開的車撞了,起來時又被孟某某拿刀砍了4刀。
12月24日、25日,華商報記者兩次致電牛某,欲了解案發詳情,牛某以電話中不方便說為由婉拒採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某僅因鄰里糾紛就持鐵杴劈打被害人牛某,引發雙方打鬥;在雙方停止打鬥後,又開車撞人致使矛盾升級;其下車後又持刀連續捅刺3人,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被告人孟某某不具有正當防衛的前提,不構成正當防衛。另外,根據孟某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捅刺三被害人的部位、力度、次數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孟某某雖有自首情節,但其行為造成牛某心包破裂並心臟破裂、腹壁穿透創,致牛某妻子肝右葉前緣貫通傷、腎臟貫穿傷,犯罪後果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2018年12月28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孟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孟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等3人醫療費、誤工費等近16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告、被告均對判決不滿,雙方提出上訴。
牛某等人認為,孟某某對其及妻子的傷害已經構成殘疾,但一審法院沒有判令被上訴人賠償傷殘補償金,請求法院賠償他和妻子各50萬元。另外,一審法院認定孟某某構成自首是錯誤的;第三,此案應為多人共同實施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審漏列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
孟某某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導致其量刑畸重,請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為故意傷害罪,降低對其的量刑處罰。
12月25日上午9時30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衛輝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涉案當事人及家屬參加了庭審,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派檢察員出席了庭審。
庭審現場控辯激烈,控辯雙方就孟某某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以及孟某某是否具有正當防衛的前提進行了激烈交鋒。控方堅持認為孟某某的犯罪行為系故意殺人,一審定性準確,量刑準確;孟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則堅持認為孟某某的行為系防衛過當,一審判罰定性錯誤,量刑畸重。
12月25日下午一時,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12月25日下午,徐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案發後,她家仍正常生產紅薯粉條,但在鄉政府的協調下,污水排放點已改至其它地方,原來地里的排水坑廢棄不用。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王永華 趙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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