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交通頻道訊 2019年8月29日,晉城市交警三大隊接到預警,緊急設卡,成功查獲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車,冒名頂替、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5時30分許,交警三大隊司徒執法站接到指揮中心預警:車牌號為晉E**573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路。接到指令後,司徒中隊立即出動警力,設卡布控,於15時46分在暢安路司徒崗路段將該車攔截。執勤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駕駛人出示了姓名為「李某鵬」,准駕車型為A2的機動車駕駛證。該駕駛證陳舊且破損嚴重,民警立即對其相關信息進行詢問,然而駕駛人除姓名以外其他信息均回答不出,此駕駛證顯然有問題,執勤民警遂將其帶回崗樓作進一步詢問。經公安網系統核查,民警發現「李某鵬」的駕駛證照片與駕駛人明顯不符。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駕駛人稱其真名為吳某利,其駕駛證於2014年4月10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之後也未再參加考試,所出示的姓名為「李某鵬」的駕駛證並非其所有,只是將原駕駛證照片更換為自己的照片後重新壓縮。針對這一情況,司徒中隊將該駕駛人移交大隊秩序科,經秩序科辦案民警進一步核查,確認吳某利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因涉嫌無證駕駛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三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一款、第99條第一款之規定,收繳名為「李某鵬」的偽造駕駛證,並對吳某利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
(陰小斌 栗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