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再降低!寧波調整落戶政策,9月15日起實施

2019-07-28     文明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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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公布了《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我市戶口准入條件的通知》。《通知》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助力「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

一、放寬人才落戶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後15年內,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穩定住所處、城鎮範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辦理人才落戶的社保繳納年限由1年調整為6個月。

具有碩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和技師等人才在寧波無合法穩定住所,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的,社保繳納年限由3年調整為1年。

二、放寬市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社保繳納年限由5年調整為3年。

在本市就業並參加社保滿5年且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社區滿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餘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執行租賃私房落戶政策,其中餘姚市、慈溪市參加社保繳納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寧海縣、象山縣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按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三、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戶限制

成年子女戶口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成年子女處,取消原人均住房面積限制。

四、新增投資創業落戶

在我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已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證確定所占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戶。

五、其他相關規定

社保、稅款連續繳納年限調整為累計繳納年限,即申請之日以前連續5年調整為「6年內累計繳納60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3年調整為「4年內累計繳納36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2年調整為「3年內累計繳納24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6個月調整為「1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

餘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落戶政策與本政策有差異的,按照「有利於申請人落戶」的原則予以執行。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細則由市公安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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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發布

編輯:妙朵兒 責任編輯:蘇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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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uNhlN2wB8g2yegNDW_y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