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男子剛考完科一酒駕上路,成績作廢人被拘留

2020-04-05   大河客戶端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通訊員 張二朋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不斷好轉,城區車輛和人員出行頻繁,為進一步凈化道路通行環境,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鄭州交警五大隊持續開展周末夜查專項整治行動,嚴查飲酒醉酒後駕車違法行為。4月4日,大隊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案件。

當日晚23時28分,大隊夜巡中隊民警在中州大道三全路設置卡點開展夜查時,發現沿三全路由西向東行駛的一輛越野車在行駛過程中猶疑不定,在距離執勤卡點50米左右突然靠路邊停下。此行為立刻引起執勤民警的警覺,迅速上前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該車駕駛員神情緊張,在民警問其喝酒沒有,該男子稱「喝了一瓶啤酒,並稱駕駛證行車證均忘帶了」。民警隨後將其帶至執勤點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再對其身份信息查驗時發現該駕駛人叫李*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經進一步了解,該男子正在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只通過科目一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罰款1000元且可以並處拘留15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該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合併執行罰款2500元、並處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其考取駕照期間所考科目一併作廢。

交警提示: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無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處,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應從自身做起,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李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