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廳、中共浙江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廣播電視局、浙江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科技廳聯合制定了《浙江省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發展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包括主要目標、備案範圍、備案要求、備案材料、備案步驟、監管機制六部分內容。主要對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機構信息、人員信息、課程內容進行備案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促進規範發展。
浙江省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發展的實施細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現制定《浙江省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發展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主要目標
建立校外線上培訓備案審查制度,參照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標準,同步規範校外線上培訓,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進「 網際網路+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備案範圍
在浙江經ICP(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面向中小學生、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的平台和機構(以下簡稱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其主辦機構、培訓內容、培訓人員納入備案範圍。學科類指的是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科學、政治、道德與法治、歷史、歷史與社會、地理等。
非學科類(音樂、舞蹈、美術、書法等)的校外線上培訓不納入本次備案範圍;教育部門、學校等組織推進的直播課堂、同步課堂、名師名校網絡課堂等課堂教學、課後學習不納入本次備案範圍。
鼓勵和支持人工智慧等新技術開展校外線上培訓活動的各類新平台,以企業自願為原則,依法依規開展校外線上培訓活動,參照本實施細則各項內容予以引導和規範。
三、備案要求
(一)內容健康向上。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傳播正確的價值觀,強化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社會道德責任和政治文化責任,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尊師重教的網絡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內容審查機制,保證發布的內容健康有益。培訓內容應當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得包含與學習無關的網絡遊戲等內容及連結等,不得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不得從事侵權盜版活動。
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精神控制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符合教育規律。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線上培訓應當根據學生年齡、年級合理設置課程培訓時長,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採用人工智慧開展校外線上培訓的,在設計、開發、運用全過程中,應當遵循依法依規、有益社會、促進公平、提升質量、保護隱私、避免歧視等原則,並在全過程中監測並評估人工智慧對學生及其學習活動的影響。
(三)師資隊伍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科學、政治、道德與法治、歷史、歷史與社會、地理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介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四)信息數據安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信部11號令)、《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信部24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安全預警通報制度和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經培訓對象及其監護人同意後,對培訓對象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做好培訓對象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防止泄露隱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訓對象信息。用戶行為日誌須留存1年以上。
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不得調用和學習相關功能無關的隱私權限,不得徵集與使用本培訓平台功能無關的學生和家長個人信息。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對用戶帳號、密碼、註冊手機號碼等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不得出售,確保學生和家長的信息安全。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在用戶終止使用平台服務後,應當停止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並為用戶提供註銷帳號的服務。
(五)依法依規經營。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或機構,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具備為用戶提供穩定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包括擁有開展校外線上培訓的教育培訓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資金和專業人員等條件。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須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向電信管理機構申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或履行備案手續。
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依法依規經營。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不得過度營銷、虛假宣傳、誇大培訓效果。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要嚴格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收費和退費事宜,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要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在培訓平台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當協調一致,收取的預付資金總規模應當與服務能力相匹配,嚴禁超出服務能力收取預付資金,預付資金只能用於教育培訓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投資,確保資金安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務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切實履行相關提醒和說明義務,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鼓勵建立第三方帳戶監管機制,保護用戶權益。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作為培訓活動的主體,要建立完善的機構內部審查、財務風險控制、用戶投訴處置等制度、落實能夠滿足內部審查管理需要的人力資源要求,全程對校外線上培訓活動(含申報備案、後續業務開展等全過程)實施嚴格的內部審查、管理,履行對培訓平台、培訓內容、培訓人員等審查管理的主體責任。
四、備案材料
(一)企業機構及業務信息材料。材料包括: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ICP(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相關證照信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建立黨組織情況的信息、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信息,網際網路平台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說明材料。
(二)培訓內容。材料包括課程介紹、教學安排、招生簡章等,引進國外課程的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
其中,第三方平台類型的申報材料,由第三方平台主辦者匯總入駐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培訓信息,以每個校外培訓機構為子項目,逐一列舉。各子項目的材料均包括:各子項目(校外培訓機構)的課程介紹、教學安排、招生簡章等,引進國外課程的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或給予承諾說明(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意識形態管理要求等)。
(三)培訓人員。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教師資格證明或人員信息材料。其中,外籍教師應提供國際語言教學資格認證號碼和證書圖片等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境內工作的外籍教師還應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號碼及證書照片。第三方平台類型由第三方平台主辦者匯總入駐平台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教師(人員)信息後統一向浙江省教育廳申報備案。
(四)培訓平台(產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介面、面向對象、功能版塊及其內容的簡要介紹。其中,純錄播類型的培訓平台(產品)還應當符合國家廣播電視局關於網絡視聽的有關政策要求,包括《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7年12月20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公布)、《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廣電發〔2016〕198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8〕21號)等;軟體工具類型的培訓平台還應當符合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和浙江省關於學習類軟體管理有關要求。
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之前,應當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查制度,從用戶角度對申報材料、培訓平台進行詳細測試,確認無誤後才提交浙江省教育廳審查。
五、備案步驟
(一)提交資料。已經開辦的校外線上培訓,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當在2019年12月30日前通過下列渠道分別提交資料。提交的資料包括附件1至附件5,含其他佐證材料,打包提交電子版(蓋章掃描件、word版本。其他佐證材料按順序放在附件5之後)。
1.系統提交。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登錄全國校外線上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平台(網址:http://xspx.eduyun.cn/)提交資料包括附件1至附件5,含其他佐證材料。
2.郵箱提交。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將申報材料(電子版)打包成1個壓縮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名統一為「**公司+申報校外線上備案+聯繫人+聯繫電話」。提交資料包括附件1至附件5,含其他佐證材料。
(二)組織審查。2020年3月30日前,浙江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及培訓平台等信息進行審查核實。
(三)結果公布。浙江省教育廳通過全國校外線上管理服務平台實時更新發布黑白名單。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開辦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自開展培訓活動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上述步驟進行管理。
對於材料齊備的,浙江省教育廳在60天內完成上述備案審查程序。
為做好浙江省校外線上培訓備案管理工作,浙江省教育廳建立浙江省校外線上培訓備案工作QQ群(群號碼:909251836),用於諮詢答疑等。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備案聯繫人需實名申請加群(備註「公司+姓名」)。浙江省校外線上培訓備案管理各項材料文檔可從該QQ群下載。
六、監管機制
建立校外線上培訓備案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掃黃打非」辦、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聯席會議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統籌推進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發展相關工作,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研判發展形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共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浙江省校外線上培訓備案管理實行動態監管機制。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對其提交的材料、培訓平台各板塊內容負主體責任。經浙江省教育廳審查通過並列入全國白名單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僅代表該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在申報備案時提交的平台樣品滿足本實施細則要求。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灰名單並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單。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申報審查時提交的申報材料或者測試樣品存在主觀惡意、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同一個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被黃牌警告後且在灰名單續存期間再次出現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0年7月1日起,浙江省教育廳將聯合網信、通管、公安等部門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進行查處,並視情節依法給予暫停或停止培訓平台運營、關停平台網站、下架培訓應用、關閉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處理或處罰措施。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來源:教育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