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南頭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劉某為籌毒資、賭資,利用防疫口罩詐騙16.5萬元,目前,部分涉案款物已被警方繳獲。
3月23日,事主李某報警稱被人以購買口罩預付定金的方式詐騙10萬元。接警後,南頭警方立即組織警力進行偵查。經過調查發現,身在江門市的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31日,南頭警方在江門市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成功在江門市新會區一住宅內將嫌疑人劉某抓獲,經驗毒檢測,呈冰毒陽性。
經審訊,嫌疑人劉某交代今年22歲,曾因吸毒和尋釁滋事先後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或刑事拘留4次。平時沒有工作,喜歡賭博,為籌集毒資和賭資,便利用疫情期間詐騙口罩賺取快錢。
其加入一個採購防護口罩微信群,在群內發布出售N95口罩虛假信息,先後以10元的價格與3名採購人員達成出售23萬個N95口罩協議,收取3人第一筆定金後,便以追加定金、拖延發貨日期、拉黑微信等方式實施詐騙,共計騙取贓款16.5萬元,所得贓款大部分被償還賭債、賭博和吸食毒品揮霍。
詐騙得手後,將對方微信拉黑
轉帳截圖
目前,嫌疑人劉某涉嫌詐騙及吸食毒品被南頭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來源:廣東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