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沒繳夠15年,怎樣才能領到養老金?

2019-05-14     小資訊大分享

關於養老金的問題,其中有兩個問題是大家最關心的:社保繳費已滿15年,但未到退休年齡,要不要停繳?社保繳費未滿15年,但已到退休年齡,如何領到養老金?

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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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已滿15年,但未到退休年齡

要不要停繳?

根據我國目前養老保險發放的規定,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本人繳費工資指數、個人帳戶存儲額多少以及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相關。

如下圖:

簡單來說,就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的金額越多,退休時領取到的養老金越多。

因此,社保繳滿15年,但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不能停繳,需要繼續參保繳費至退休年齡。而自己繳社保的,也是建議繼續繳費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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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未滿15年,但已到退休年齡

如何領到養老金?

這確實是很多人都面臨的現實情況。

比如,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大、參保晚,或是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後才發現,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累計不足15年。

那這樣的情況,有哪些辦法能夠領取到養老金呢?為大家介紹三種方法。

01 延長繳費至15年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對參保時間比較長的職工來說,選擇延長繳費比較有利。

如果參保時間較短,延長繳費5年後,還需要一次性補繳五年以上的,就不太划算了,金額有點大,可以考慮方法2。

02 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簡單來說,就是從職工養老保險(就業群體)轉為居民養老保險(未就業群體)。

03 一次性領取個人餘額

那麼,如果既不想一次性補繳,又不想轉為居民養老保險,該怎麼辦?那就一次性領取吧。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

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但是這樣的話,之前工作單位給你購買的養老保險部分(占大頭),就白白上交給國家了。

綜合比較來看,三種選擇優先順序為延長繳費至15年>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

社會保險也算是一種最基礎的投資,從回報率來說,第一種選擇回報率是最高的,領取到的養老金最多。

而第三種方案,如果不是不得已,最好不要一次性領取,因為領了就是一次虧本的投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uPUCWwBmyVoG_1Zfx8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