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倒,8根肋骨骨折!「人狗相撞」算交通事故嗎?

2019-11-26     贛南日報

今年8月,下班途中,鍾科騎電瓶車被撞倒摔傷致九級傷殘,住院、手術、治療……如今3個月過去,他的左臂不僅仍打著弔帶,還面臨後續治療和索賠的困難,申請工傷認定也遭遇尷尬。

尷尬的原因在於,撞倒鍾科的不是人,而是一條狗。

3個月過去,鍾科的左臂仍打著弔帶

下班騎電瓶車與狗相撞

39歲的鐘科是四川簡陽人,在成都環球中心洲際飯店做廚師,妻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今年8月17日晚上8點過,鍾科下班騎電瓶車回家經過錦江大道高威公園附近時,一大一小兩條狗追逐上了馬路,一路奔向正在騎行的鐘科。鍾科本能地避開兩狗後加速離開,但狗突然轉向折返回來,再次向他跑來。鍾科避讓開第一條小狗後,與第二條大狗相撞,摔倒受傷。

事發後,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

據大狗的主人謝女士回憶,事發前,她家的邊牧犬偶遇另一隻小狗後,一起在草坪上玩耍。後來,邊牧犬跟著那隻小狗跑到馬路上,謝女士馬上追過去,試圖阻止它們進入車行道。

「事情發生得太快、太突然,前後大概只有三秒鐘,我只看到躺在路中的我家狗狗和倒著的電瓶車,還有坐在地上的鐘科。」謝女士見狀趕緊報警以及撥打120。

派出所接處警記錄

據鍾科介紹,事後不久,交警來到現場,稱撞到狗不能算交通事故,遂交給派出所來處理。

8根肋骨骨折,狗主人付了醫藥費

鍾科沒想到,一條狗能把自己撞得這麼慘;謝女士也沒料到,僅僅養了半年的邊牧,給自己造成數萬元經濟損失,還可能被拖入訴累。

因當時撞擊太猛烈,鍾科只記得自己摔得很重,渾身疼痛。追狗而來的謝女士也懵了:她看到狗和電瓶車躺在地上,坐在路邊的鐘科身上多處擦傷。

邊牧犬雖只有八個多月大,但足有40斤重。急救車迅速將鍾科送到就近的大觀醫院,謝女士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協助鍾科治療。經醫院初查,認為鍾科傷情嚴重,遂轉四川省骨科醫院救治。

經診斷,鍾科的傷情為:

1.左鎖骨遠端骨折;

2. 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3.左1~8肋骨骨折;

4.肺挫傷;

5.胸部閉合性損傷。

從8月22日17:45開始,鍾科接受了三個部位的大小手術,被推出手術室時已是8月23日0點左右。

鍾科的出院證明

鍾科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邊牧犬主人謝女士支付。「包括大觀醫院的檢查,買水果看望鍾科、部分護理費等,開支了七萬多元。」謝女士告訴記者。

而據鍾科測算,謝女士已花費近八萬元。而小狗主人認為其犬未與鍾科接觸,不承擔責任。

狗主人曾承諾後續費用卻變卦

11月20日,距當初事發已過去三個多月,鍾科的左臂仍打著弔帶。

使不上力,也不能動,要影響恢復。」鍾科告訴記者,9月4日出院後,他只能在家休養。妻子還在哺乳期,原本應該由他照顧妻子和孩子,但現在卻要由妻子照顧他和孩子,經常忙到晚上12點後才能睡覺。

在四川省骨科醫院,醫生對鍾科施行「左鎖骨骨折、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左側第5、6、7肋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胸廓成形術)」。在其體內,醫生們用了五顆鋼釘固定折斷的骨頭。

司法鑑定意見書

11月20日,四川鼎誠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被鑑定人鍾科的傷殘等級鑑定為九級;後期醫療費約需人民幣16000~20000元。

謝女士寫的承諾書 受訪者供圖

鍾科說,出院回家後,他與謝女士協商了後續的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等費用承擔問題,謝女士曾答應由其全部承擔;而事故發生當天,謝女士寫下了「承擔一切費用」的承諾書。但是,謝女士後來變卦了,拒絕再與他溝通和提供費用,「她讓我去法院起訴」。

兩個家庭都陷入拮据的處境

鍾科和妻子育有兩個孩子,大女兒九歲,小女兒一歲。因在家帶孩子,妻子已兩年多沒有上班,鍾科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如今,他出了事,家裡一下就陷入了困境。出事後,鍾科所在單位領導曾來看望,並送來6000元。

目前,鍾科本應遵醫囑每周去做三次康復介入,每次200元,但因沒錢就放棄了。即使每月300元左右的複查費用,也讓他感到有壓力。「這兩年吃的老本,原計劃小孩一歲,老婆出來工作。現在這樣,她也不能工作。」鍾科無奈地說。

肇事邊牧犬後來死了,它是主人謝女士花錢買來的。25歲的謝女士來自四川巴中,在成都做UI設計師,一個月工資4000餘元。她表示自己的經濟情況也不樂觀。

據謝女士介紹,事後她墊付、支付的所有費用都是向親戚朋友們借的。為了儘快還完債務,謝女士下了班還得兼職賺錢。

工傷認定卡在一張「紙」上

陷入困境中的鐘科,很快得到一個讓他高興的消息:企事業單位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9月27日,鍾科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初步審查,成都人社局認為鍾科的情況符合工傷認定受理條件,申請被受理。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但是,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鍾科的工傷認定卻卡在了一紙交通事故認定書上。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鍾科及代理律師都認為是交通事故。但是,管轄事發路段的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卻沒有認定此事故為交通事故。交警的理由是「狗沒有路權,不是法律認可的交通參與者,不能給狗劃分責任。」 鍾科反覆找了交警多次,得到的都是同一答案。

11月20日,記者陪同鍾科到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求助」,得到的還是同一答覆。

交警認為不是交通事故,應該由轄區派出所處理。但是,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工上下班途中意外傷害事件,並不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條件。因此,人社部門無法根據派出所的證明或者接處警記錄,認定鍾科工傷。

「人狗相撞」算交通事故嗎?

律師觀點

應認定為交通事故

狗雖無路權,其主人有路權應擔全責

鍾科的代理律師郭剛認為,此次事故是謝女士飼養的邊牧犬,與另一小狗追逐撞到鍾科所致,雖然狗確實沒有路權,但其主人謝女士卻應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郭剛表示,另外,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講,若交警不予認定交通事故,鍾科就無法申辦工傷認定,其20萬元左右的工傷賠償將毫無著落,這個結果也不利於矛盾糾紛的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也應包括障礙物引起

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並不要求必須是車與車、人與車相撞,也應包括道路上出現障礙物引起。

在本起事件中,雖然撞車的是狗,但狗主人對狗負有安全看護義務,其未盡到安全看護義務,導致狗隨意在馬路上遛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原因,那即可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繼而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法學專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說得很清楚

交通事故也可能是意外造成的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事法學教授張力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說得很清楚,交通事故有可能是因為交通參與人的過錯造成的,也可能是意外造成的。本案中,狗當然不是交通參與人,但是遛狗養狗的人,沒有拴好自己的狗,讓其在馬路周圍走的時候,就已經是交通參與人了。所以這個案子其實是有交通參與人的,那就是養狗的人,而狗只是造成被害人受到傷害的一個工具而已,所以是能找到責任人的。

張力還認為,就算不承認狗的交通參與權。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說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了有交通參與人的過錯,還可能是基於意外事件。本案即使把狗的傷害定義為一種意外,那麼同樣構成交通事故,所以本案應該被認定為交通事故。

網友熱評:

@大丫what:遛狗不拴繩,別當狗主人!

@陽光(¯(∞)¯):狗沒有參與權,但是有其責任人。如同未成年人有監護人一樣,認定不能太機械的。

@X、:遛狗不牽繩,你不承擔責任誰承擔?別哭窮,成年人了,責任和擔當都沒有?誰讓你自己作呢?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編輯:晚妹 校對:劉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陳昱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gKdpG4BMH2_cNUgMP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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