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網約車管理有新變化,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12-17     南寧警方

12月13日,記者獲悉,新修訂的《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已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健全《條例》出台後的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類型、參數和性能等的「規定要求」以及辦理相關准入事項需要提供的材料,便於申請人更清晰便捷地辦理有關許可,南寧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政府規章《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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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規定》定位於《條例》的實施配套制度。主要對網約車車輛類型、參數、性能等要求進行細化,並對部門職責分工以及辦理相關許可的材料和流程作出具體規定。

一、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

結合南寧市機構改革實際,對涉及網約車管理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南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南寧市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是明確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按照規定實施與網約車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

三是明確南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按照職責實施網約車車輛登記管理;

四是規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客運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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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細化了網約車車輛類型、參數、性能等要求


關於網約車的車輛類型、參數、性能等要求,南寧市人民政府曾於2017年印發《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南府規〔2017〕14號,簡稱14號文),按照體現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對網約車的車輛類型、參數、性能等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引導網約車與巡遊車實現錯位經營。

為有效實現政策銜接,保持網約車行業繼續平穩發展,《若干規定》主要沿用了14號文關於車輛類型、參數、性能等的規定,並根據《條例》,結合實際情況作出一定調整:

新能源車輛方面,為遵循和體現《條例》關於「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新能源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立法導向,對使用新能源汽車從事網約車的規定作出調整,將軸距要求調整為不小於2400毫米;另外,考慮到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車輛已普遍達到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小於250千米,刪除了原「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小於250千米」的規定,以減少相關材料審核,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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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規定》也提出了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政策導向,並進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車從事網約車的准入門檻,但考慮到南寧市實際和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發展現狀,尚不宜採取「一刀切」的形式要求網約車全面新能源化。

非新能源車輛方面,規定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且排氣量不小於1.550升。相較於14號文規定的不小於1.6升,作出上述改動主要是基於目前市場上標註1.6升排量的汽車實際排氣量基本為1.560升至1.580升之間,結合目前南寧市已辦證網約車的實際情況,將排氣量規定不小於1.550升更為合理。

根據《條例》的規定和網約車管理的需求,規定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之日的時間間隔未超過三年;車輛外觀明顯區分於巡遊出租汽車,車輛外部不得設置網約車相關標識,不得安裝頂燈、待租等服務設施;在車輛內明顯位置設置網約車標識,公示從業人員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投訴電話。

三、明確了相關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若干規定》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八條分別對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申領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和網約車營運證應當提交的材料作出細化,便於申請人一目了然提供申辦材料;第九條對車輛辦理網約車准入的流程作出規定,並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則,將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准入和退出有關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合計15個工作日的辦理期限壓縮至8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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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確了車輛註銷管理要求

為掌握網約車實際經營狀況,為引導、服務計程車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參考,在借鑑外地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若干規定》第十一條對辦理註銷的流程、要求作出規定,並要求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審批部門依法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證後,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來源:930老友記、南寧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aj5FG8BMH2_cNUg3W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