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2019-11-25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房產公證是申請公證人為了某種需求而向公證機構申請進行公證的一種制度。由於公證之後法院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來使用所以在公證之前需要提供很多的證明材料來確保公證的正確性。那麼到底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一、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公證由房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地受理。由於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二、房產公證的有效期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1、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諮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2、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中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3、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中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後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麼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於無效了。

  三、房產公證的法律效力

  1、房產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房產交易如果經過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就能有效地避免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引起的合同效力問題。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範,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牴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一些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相關法律規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的;

  (二)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的;

  (三)同時在二個以上公證機構執業的;

  (四)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的;

  (五)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房屋公證涉及的利益相對比較大,所以我國公證法也規定了要提交很多的材料。這也是為了保證公證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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