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一審宣判

2020-03-02     最高人民法院

3月1日上午,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山東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田某某2020年1月9日乘車從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後分別到本村衛生室、大田集鎮醫院、成武縣人民醫院就診,期間故意隱瞞其武昌、漢口接觸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診斷為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醫護人員將其轉入感染科病房隔離治療時,不予配合併申請出院,1月26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造成醫護人員、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離,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對疫情的防治,並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恐慌。因涉嫌犯罪,2月8日,成武縣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2月26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武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成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布將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拒絕配合醫護人員採取的防治措施,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給37人造成被感染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田某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該案由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張中斌擔任審判長,通過網際網路庭審系統主持審理。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成武縣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對案件審理過程進行了全程微博直播。

起訴書

公訴人發表的公訴意見

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

來源: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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