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套用他人號牌,被潮陽交警依法處以記12分、罰款5000元

2019-12-30     法治潮陽

套著他人車牌肆意妄為

不遵守交通規則,自以為能夠逃避查處

套牌車的存在令正牌車主深受其害。

今年6月份,蔡女士登記入戶了一輛奧迪小轎車,並在車管所領到了一副新牌照「粵D**518」。半年多來都沒有什麼問題,但就在十幾天前,她發現了異常 。

蔡女士在查詢自己車輛的違法記錄時,發現了一條12月1日在潮陽區金浦南門紅綠燈路口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交通違法記錄。

可是,自己的車輛當時並未出現在該違法地點。蔡女士便將這一情況向相關部門反映。


針對蔡女士反映的情況,交警潮陽大隊偵查中隊隨即展開調查。經查詢電子監控拍下的照片,民警發現違法車輛是一輛白色的大眾途觀L,與蔡女士名下車輛的品牌、顏色、外形等特徵均不一致,確屬套牌車。

隨後,民警調取了大量視頻監控,發現這輛套牌車曾在和平鎮一加油站加油。根據該車加油卡信息,民警鎖定了該套牌車駕駛人為現年34歲的河南籍男青年和某濤,隨即通過電話要求和某濤儘快到案接受處理。

迫於壓力,12月20日下午,和某濤到交警潮陽大隊隊部接受處理,其對自己違法使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交警部門對該套牌車輛進行暫扣、收繳非法牌照;對和某濤使用他人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記12分、罰款5000元,並責令其承擔在使用他人車輛號牌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醒:假牌套牌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利益、逃避監管,發生事故後容易逃逸,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目前,公安交管部門藉助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了查處能力。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汕頭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CeTVm8BMH2_cNUgRMu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