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放煙花,湖州安吉這兩哥們心真大!

2019-08-12     湖州警方

2018年6月1日起,安吉全縣域煙花爆竹「雙禁」號角正式吹響。逢年過節、紅白喜事,不再燃放煙花爆竹已經成為所有安吉人的共識。

2019年,我們依舊堅持「雙禁」!

全縣域、全時段,

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說NO!

「雙禁」戰早已打響

但還有人在章村違規燃放了煙花爆竹

到底咋回事?咱們一起去看看吧!

 為迎戰颱風「利奇馬」,全力保障市民安全,章村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加強道路巡查力度,並及時清除道路上的竹木樹枝等影響道路通行的安全隱患。8月11日凌晨,依舊在轄區巡查的章村派出所民警發現街道上有人燃放煙花爆竹,就立即前往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後,看到燃放煙花爆竹的是兩名上海遊客李某(化名)、程某(化名),隨後,章村派出所民警對現場進行了勘驗並將違法嫌疑人李某、程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據了解,李某和程某來安吉之前在網上查詢了下,以為安吉城區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但是鄉下並沒有規定,也沒有詢問當地的村民。他們就在江蘇購買了一箱煙花爆竹帶到安吉章村,準備在朋友慶生時進行燃放。凌晨雨小了,李某和程某就在路邊燃放了煙花爆竹。

現查明,違法嫌疑人李某、程某在章村街上某飯店旁的馬路邊燃放了一箱99發的煙花爆竹。根據《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相關規定,安吉縣公安局決定給予李某、程某分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不銷售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僅是一句口號,安吉公安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堅決處理一起!

接下來,小編帶大家再來「溫習」一遍

安吉縣人民政府

關於全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提升美麗城市品質,減少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音和空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助力我縣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中國最美縣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放時間、區域

自2018年6月1日起,本縣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其他事項

(一)本縣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銷售、燃放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對違法行為,由縣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小區要加強對本單位和轄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如有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市民應予以勸阻並及時舉報。

24小時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

縣綜合執法局:5668000

縣安監局:5223800

三、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吉縣人民政府

對不遵守規定的違法行為,縣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相關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根據《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批發經營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燃放、存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沒收違法存放的煙花爆竹,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污損、破壞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標誌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從事餐飲、住宿、婚慶典禮、殯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有關服務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信息來源:平安安吉

信息編輯:清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1nYiGwBvvf6VcSZ0cv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