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新的勞工法案2021年1月1日生效

2020-01-08     小魚在越南

關注小魚,每天陪你聊越南!今天為在越南投資的朋友大家分享越南新勞動法案:

在經過近四年的修訂程序後,越南國會於2019年11月20日通過了新的勞工法案(45/2019/QH14號)。新法案對現行《勞動法》的幾乎所有章節都作出了修正和補充,以促進越南的勞工法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這將對在越南招聘勞工的企業和組織等產生重大影響。新勞工法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主要變化包括:

一、適用範圍

為了調整更複雜的勞動關係,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新的法案將《勞工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無勞動關係的勞工」。「無勞動關係的勞工」是指在非僱傭關係基礎上工作的勞工。此外,法案還將「雇員」的定義進行了擴張。

具體而言,無論其所簽訂協議的形式或名稱如何,任何根據協議工作的,滿足以下三個因素的勞工,根據新法案,都會被認為是一個「雇員」:(1)擁有工作;(2)從該工作得到報酬;(3)在僱主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二、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的種類上,新法案取消了之前名目繁多的各類勞動合同,如季節性/特定工作勞動合同等,並將勞動合同的種類限制為兩種: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和36個月以內的固定期勞動合同。

同時,在現行《勞動法》「只允許簽訂兩個連續的固定期限合同,而第三個合同必須是無固定期合同」規則的基礎上,新法案進一步增設了例外人員,包括國有資本參股企業的董事、老年職工、外籍職工和職工代表機構的執行董事。這類人員將從2021年開始可以不限次數地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對於外籍員工,其勞動合同的期限必須與他們的工作許可的期限一致(最長為兩年)。因此,外籍員工無法簽訂不定期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新法案允許僱主和雇員可以簽署單獨的試用期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加入試用期條款。並且,企業管理崗位的試用期現在可以達到180天。

此外,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新法案承認根據電子交易法以數據信息形式(如電子郵件等)訂立的勞動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新法案為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提供了新的選擇。首先,雇員在滿足事先通知要求的情況下,不論合同期限長短,均可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若雇員在招聘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僱主有權因雇員的過錯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於外籍員工,若其因法院、主管機關的判決、決定而被開除,或者工作許可期滿,其勞動合同將會終止。

此外,雇員達到退休年齡後,無論是僱主還是雇員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目前越南女性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男性為60周歲,根據新法案,他們的退休年齡將分別延至60周歲和62周歲。這項改革將逐步實施,男性退休年齡每年延後3個月,女性退休年齡每年延後4個月,直到達到新的退休年齡。

同時,從事一般或特別繁重、有害、危險工作的,可以提前退休,但不得早於正常勞動條件下勞動者的退休年齡5年。

四、工作時間及報酬

為了適應用工現狀,新法案將每月允許的加班時間從30小時延長到了40小時,並駁回了將每周最長工作時間從48小時減至44小時的提議。同時,新法案還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的僱主,安排每年不超過300小時的加班時間。其所涉及的特定情況包括:製造及/或加工出口電器及電子產品;需要有高技術資格的雇員的工作,但這類雇員在勞動力市場上不容易找到。此外,新法案還延長了一天9月2日獨立日的假期。

在雇員薪資報酬方面,僱主仍須制定薪酬方案,並與雇員代表機構協商。不過,根據新法案的要求,該薪酬方案不再需要登記和通知勞動部門。

五、職工代表機構

迄今為止,越南唯一的勞工組織是隸屬於越南政府的越南總工會(VGCL)。為了遵守越南在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下的承諾,新法案承認員工有權建立自己的代表組織。這標誌著越南首次允許勞動者在企業自己建立一個或加入自己選擇的、獨立於越南政府的勞工組織。

具體而言,新法案對基層職工代表組織的定義進行了擴張,將基層工會組織和企業職工代表組織涵蓋在內。因此,在沒有現行《勞動法》定義的基層職工代表組織的情況下,僱主在發布與員工權利和福利相關的內部規章制度,如內部勞動規章制度、薪酬方案、績效管理政策等,可以與基層工會組織和企業職工代表組織進行談判,而不再需要徵求中層以上工會的意見。

國際勞工組織也稱讚這一修訂的採用,稱對職工代表的修正是「重大進展」,這將極大改善越南的就業和勞資關係。該組織還表示,目前,「通過編制實施細則和為實施作切實的制度準備來促進新法推行」的任務必須加以優先考慮,以便於該法律的實施。


關注小魚,每天陪你聊越南!如果你想辦理越南簽證,了解越南風土人情等,歡迎留言或私信,小魚都會一一回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rn_Ph28BMH2_cNUgTEh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