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啥意思

2020-02-01     杭州檢察

來源:澎湃新聞



日內瓦時間1月30日晚,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即PHEIC),這是世衛組織傳染病應急機制中的最高等級。


疫情構成「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對於中國和周邊國家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


PHEIC不等於疫區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閱資料發現,世衛組織官網中並沒有將具體國家確定為「疫區國」的相關政策。在 2005年實施《國際衛生條例(2005 年)》之後,其面對突發疫情更多針對的是事件而非國家,世衛組織從來沒有將整個國家劃為「疫區」。在世衛組織框架下,「疫區」被稱作Affected Area,即受影響區,與PHEIC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003 年SARS 病毒肆虐時,世衛組織先後把中國10個省份列入疫區,針對6個省份向世界各國發出旅行警告。而當非典疫情得到控制後,世衛組織2003年5月起先後解除針對上述省份的旅遊警告,並將它們從疫區名單中刪除。


什麼是PHEIC?


2003年SARS疫情過後,世衛組織2005年更新《國際衛生條例》,旨在通過要求各國報告危險的疫情,使世界各國免受傳染病的侵害,在一國疫情爆發時,其他國家可以隨時做好響應準備。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PHEIC的定義是指——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並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的事件。該定義暗示出現了以下的局面:嚴重、突然、不尋常、意外;對公共衛生的影響很可能超出受影響國國界;並且可能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


WHO如何採取行動?


根據上述條例,一旦宣布PHEIC,世衛組織會提醒各國必須開始考慮如何加強防控、提前準備應急措施、準備病例隔離等事宜。與此同時,世衛組織總幹事有權向疫情爆發國之外的國家發布建議,例如敦促這些國家不要在疫情爆發時關閉邊界,不要對疫情爆發國實施旅行和貿易限制。因為一旦其他國家實施這些限制,就形同實際意義上的經濟制裁。


在宣布本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PHEIC時,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表示,做出這一決定主要基於中國感染者數量增加、多個國家都出現疫情兩個事實。他指出,作出這一聲明主要不是因為中國正在發生的事情,而是因為其他國家正在發生的事情,「我們最擔心的是該病毒可能會傳播到衛生系統較弱且準備不足的國家。」


譚德塞同時給出了7條建議,包括沒有理由採取不必要的措施來干擾國際旅行和貿易,世界衛生組織不建議限制貿易和人員流動;應支持和保護醫療系統相對脆弱的國家;加速科研和疫苗相關研究;共同對抗謠言和不實信息;各國積極尋找預防、治療和阻止進一步傳播的計劃;各國積極與 WHO 分享信息;所有國家共同努力,共同對抗病毒。


WHO為何改口?


30日的會議是最近一周以來,世衛組織針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召開的第三次緊急會議。


在此之前,世衛組織曾在日內瓦時間1月22日及23日,就中國發生的疫情召開了兩次會議。在23日的會議後,世衛組織發布聲明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暫不構成PHEIC。


世衛組織23日還表示,鑒於疫情仍未達成峰值,「建議國際社會做好疾病可能進展的準備,之後仍有可能宣布為國際衛生緊急事件。」


在世衛組織30日早些時候發布的疫情形勢報告中,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和地區範圍內的危險程度定為「高」,在中國的危險程度為「極高」,這與該組織1月27日以來的評估一致。


PHEIC有效期3個月


根據疫情的發展,宣布PHEIC後隨時可以撤銷及修改。《國際衛生條例(2005)》第十五條規定,PHEIC發布後有效期為3個月,之後自動失效。如果要延長,世衛組織需要開會評估再確定,同時給出新的幫助建議。


世衛組織1月30日表示,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構成PHEIC,總幹事將酌情決定在三個月後(或者更早)再次召集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


2009年以來,世衛組織共宣布了五起「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近的一次「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2019年7月宣布的針對剛果(金)的伊波拉疫情。


以巴西寨卡病毒疫情為例,2016年2月,世衛組織宣布巴西寨卡病毒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同年11月,世衛組織宣布寨卡疫情結束。從定性PHEIC到解除,歷時9個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rZtpAXAB3uTiws8KJmi8.html